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癲癇

成人住院病人抽搐與重積症的值班速查:電話分流、發作中的安全與氧合、血糖與 thiamine、重積症時間定義、第一線苯二氮平類、第二線抗癲癇藥、難治型重積症與麻醉類輸注、成因鑑別、酒精與戒斷、發作後併發症、是否開始長期用藥、子癇與特殊族群、昏厥與心因性發作的辨別,指引分歧並列。

最後核對 2026-10-15

本章依據 39 份來源
本頁目錄
  1. 抽搐通報的電話分流與到場判斷
  2. 電話中先問的項目
  3. 電話中可先請護理端安排的監測與床邊檢查
  4. 何時同步通知上級
  5. 發作期間的安全、呼吸道與氧合
  6. 姿勢與呼吸道
  7. 給氧與監測
  8. 呼吸道或氧合無法維持時的升級
  9. 可逆因素:血糖、thiamine 與第一時間檢驗
  10. 第一時間的床邊與抽血檢查
  11. 低血糖時補糖
  12. Thiamine(維生素 B1)的給予
  13. SE 的時間定義與何時從觀察進入藥物治療
  14. 時間切點
  15. 切點前後的處置重點
  16. 發作停止但意識沒有恢復:發作後狀態或非痙攣性 SE
  17. 連續腦波、神經科與加護評估
  18. 第一線終止發作:苯二氮平類的藥物、劑量與給藥途徑
  19. 時機與給藥原則
  20. 有靜脈通路
  21. 沒有靜脈通路
  22. 給藥後監測:呼吸抑制與低血壓
  23. 第二線抗癲癇藥:選藥、負荷劑量與禁忌
  24. 時機與療效比較
  25. 負荷劑量與給藥速度
  26. 依病人因素選藥:肝臟、心臟傳導、懷孕、血液
  27. 原本已在服用抗癲癇藥者
  28. 給藥監測與管路相容性
  29. 健保給付規定:靜脈抗癲癇藥
  30. 難治型重積症:定義、轉加護與持續腦波監測
  31. 定義與時間點
  32. 轉加護、插管與會診
  33. 持續腦波監測的時機與適應症
  34. 難治型重積症:麻醉類持續輸注與後線藥物
  35. 持續輸注藥物的選擇
  36. 持續輸注劑量
  37. 其他替代療法(第四類藥物與非藥物)
  38. 腦波治療終點與輸注維持時間
  39. 病情告知與照護目標
  40. 發作成因鑑別:代謝、感染、顱內病變與中毒
  41. 成因分類架構
  42. 值班時優先排除的危險成因
  43. 首次發作與已知癲癇的分層
  44. 第一時間的抽血、血氣與心電圖
  45. 影像、腰椎穿刺與毒物篩檢的適應條件
  46. 肝病病人意識改變或發作:肝腦病變的鑑別
  47. 疑似顱內感染、出血或腫瘤時的升級與會診
  48. 酒精、藥物與戒斷相關的發作
  49. 酒精戒斷發作的判斷
  50. 酒精戒斷發作後的處置與監測
  51. 會降低發作閾值或停用後誘發發作的藥物
  52. 抗癲癇藥血中濃度
  53. 發作後併發症:外傷、橫紋肌溶解與吸入
  54. 發作後的外傷搜尋
  55. 橫紋肌溶解的判斷與檢查
  56. 疑似橫紋肌溶解的輸液與尿量
  57. 吸入與胸部影像
  58. 發作停止後的意識追蹤與腦波時機
  59. 意識恢復的觀察重點
  60. 腦波(EEG)的適應情境與時機
  61. 首次發作後是否開始長期抗癲癇藥
  62. 先分類:誘發性、非誘發性、已知腦部病灶
  63. 非誘發性首次發作:用藥的考量
  64. 轉介、會診與交班
  65. 孕婦與產後婦女發作:子癇的辨認與 magnesium sulfate
  66. 先想到子癇(eclampsia)
  67. 子癇與重度子癇前症的 magnesium sulfate
  68. 懷孕期間非子癇的發作與抗癲癇藥
  69. 肝腎疾病、腦出血或腦外傷、顱內手術與癌症病人的抗癲癇藥
  70. 肝腎功能與藥物交互作用
  71. 自發性腦出血後的預防性抗癲癇藥
  72. 重度腦外傷後的預防性抗癲癇藥
  73. 顱內手術後與癌症病人
  74. 辨別非癲癇事件:昏厥與心因性發作
  75. 床邊鑑別:昏厥與癲癇發作(ESC 比較表)
  76. 心因性非癲癇發作(PNES)與心因性假性昏厥
  77. 目擊者描述與影片
  78. 心電圖與心律監測

本段對象為成人住院病人。NCS(Neurocritical Care Society)、AES(American Epilepsy Society)、EFNS、NICE、ACEP 的癲癇重積症(status epilepticus,SE)指引為主;低血糖處置引用 JBDS(英國糖尿病聯合學會住院指引,對象為住院糖尿病人);ERC 急救與基本救命術指引的對象為急救者與院外情境,引用時已標明。BTS 為急救給氧指引;ADA 的低血糖分級對象為糖尿病人;ASAM 對象為酒精戒斷病人;RCP NEWS2 為成人病情惡化早期警示評分;ENLS 昏迷流程對象為昏迷病人。

抽搐通報的電話分流與到場判斷

電話中先問的項目

  • 發作持續多久、有沒有停:NCS 把「持續 5 分鐘以上的臨床或腦波發作」或「反覆發作、之間沒有恢復」定義為 SE(strong,moderate quality)1
  • 已知癲癇病人:NICE 把比本人平常發作長 2 分鐘以上的痙攣發作當作急症處理;持續 5 分鐘以上則依 SE 處理2
  • 是否反覆發作:NICE 把反覆或群聚發作(通常指 24 小時內 3 次以上自行停止的發作)當作急症處理3
  • 目前意識:NEWS2 把新出現的意識混亂(含定向感異常、譫妄或 GCS 急性下降)直接計 3 分,屬單項紅色分數、需緊急評估;分不清是否為新出現時,先當作新出現4
  • 呼吸:ERC(基本救命術,急救者情境)提醒心跳停止剛發生時可能出現短暫類似抽搐的動作;抽搐停止後宜評估呼吸,呼吸緩慢費力或喘息樣等異常型態宜視為心跳停止的徵象5
  • 外傷與撞頭:NCS 把頭部外傷(含或不含硬膜上、硬膜下血腫)列為 SE 的潛在病因,SE 病人的檢查中頭部 CT 適用於多數情況1
  • 血糖與糖尿病用藥:JBDS 指出糖尿病病人出現抽搐、嗜睡、意識不清時都要排除低血糖,床邊微血管血糖屬於 ABCDE 初始評估的一部分(JBDS 對象為糖尿病病人)6
  • 依「發作時間、意識、外傷、生命徵象」組合決定到場時限或電話醫囑內容的分流規則:本章來源未規定

電話中可先請護理端安排的監測與床邊檢查

  • NCS 的 SE 處置時序表(建議在進 ICU 前或到 ICU 時完成):發作開始 0–2 分鐘內,量 SpO2、血壓、心跳並維持生命徵象;同時做指尖血糖以診斷低血糖7
  • NCS:0–5 分鐘內建立周邊靜脈管路,作為給藥途徑;時序只是參考,所有處置都宜盡快完成7
  • NCS:SE 的檢查宜盡快完成,並與治療同時、平行進行;所有病人都做指尖血糖與生命徵象監測1
  • EFNS:SE 的一般處置包括評估並控制呼吸道與通氣、心電圖與血壓監測8
  • 電話醫囑階段的生命徵象量測頻率與血糖重測間隔(低血糖除外,見下方可逆因素段):本章來源未規定

何時同步通知上級

  • NCS:SE 的治療宜比照其他急救處置,由包含醫師與護理師的團隊在床邊直接、密切照護7
  • NICE:痙攣性 SE 對第一劑 benzodiazepine 沒有反應時,院內宜尋求專家意見9
  • NICE:反覆或群聚發作再度發生時,宜尋求專家意見3
  • 接到電話時就同步通知上級的具體條件(發作第幾分鐘、第幾次發作)與通知對象:本章來源未規定

發作期間的安全、呼吸道與氧合

姿勢與呼吸道

  • NCS:發作開始 0–2 分鐘內以頭部擺位等非侵入方式保護呼吸道與氣體交換,目標是維持呼吸道通暢、避免出現打鼾聲,並給氧7
  • NCS:一開始可用小心的非侵入方法保護呼吸道,但需要連續靜脈輸注抗癲癇藥物時,宜及早插管10
  • 發作停止但意識仍下降:ERC 急救指引(急救者情境)建議意識下降但不符合 CPR 條件者,擺成側躺的復甦姿勢11
  • 發作中應避免的操作(例如往口中塞東西、強行壓制肢體)與抽吸設備的準備:本章來源未規定

給氧與監測

  • BTS:癲癇或其他原因的急性發作,在取得可靠的血氧讀數前給高濃度氧氣;之後目標 SpO2 94–98%,有高碳酸血症呼吸衰竭風險者 88–92%(grade D)12
  • BTS:SE 列為需要高濃度給氧的重症,起始用儲氣面罩 15 L/min,等到有可靠的血氧讀數13
  • BTS:發作中常量不到血氧訊號,SE 病人依重症處理、用儲氣面罩直到臨床穩定(專家意見,沒有臨床試驗)14
  • EFNS:抽動脈血氣看有無需要處理的代謝性酸中毒與低血氧(以呼吸道處置與補充氧氣治療),並監測心電圖與血壓8
  • NCS:收縮壓 <90 mmHg 或 MAP <70 時,在 5–15 分鐘內以升壓劑支持血壓以維持腦灌流(專家意見)7
  • 發作後停止連續血氧與心電圖監測的條件:本章來源未規定

呼吸道或氧合無法維持時的升級

  • NCS:呼吸道或氣體交換受損、或懷疑顱內壓升高時插管,時序為發作開始 0–10 分鐘內,目標是確保氧合與通氣(專家意見)7
  • BTS(急性低血氧、原因未明一列,延伸用於 SE):需要儲氣面罩才能維持血氧的病人,需由資深人員緊急評估15
  • 呼吸道處置由麻醉科或加護團隊何者接手、以及呼叫的具體徵象:本章來源未規定

可逆因素:血糖、thiamine 與第一時間檢驗

第一時間的床邊與抽血檢查

  • NCS 建議所有 SE 病人:指尖血糖、生命徵象監測、頭部 CT(多數情況適用);抽血驗血糖、全血球、基本生化、鈣(total 與 ionized)、鎂、抗癲癇藥物濃度;並做連續腦波監測1
  • NCS 依臨床表現再考慮:腦部 MRI、腰椎穿刺、毒物篩檢(含 isoniazid、三環抗憂鬱劑、theophylline、cocaine、酒精等常致發作者)、肝功能、連續 troponin、備血、凝血功能、動脈血氣1
  • EFNS:緊急測抗癲癇藥物濃度、電解質與鎂、全套血液學檢查與肝腎功能16
  • 可逆病因(NCS):代謝異常(電解質異常、低血糖、腎衰竭)、敗血症、中樞神經感染、藥物毒性,以及鴉片類、benzodiazepine、barbiturate 或酒精戒斷,抗癲癇藥未遵從1
  • NICE:留意可能需要額外藥物處理的 SE 病因,包括低血糖、子癇(eclampsia)與酒精戒斷;也要留意未按時服用抗癲癇藥17
  • NICE(疑似首次發作):代謝異常包括低血糖可造成發作;首次疑似發作宜做 12 導程心電圖,找出可能模仿癲癇發作的心臟原因18
  • 高血糖本身在發作中的角色與處理切點:本章來源未規定(高血糖危象另見相關章節)

低血糖時補糖

  • 低血糖定義:JBDS 為血糖 <4.0 mmol/L(≈72 mg/dL);ADA 分級為 level 2 <54 mg/dL(<3.0 mmol/L),level 3 為需要他人協助才能恢復的嚴重事件、不論血糖值,可進展到意識喪失或抽搐1920
  • JBDS:正在抽搐等難以量血糖的情況下,不宜為了確認血糖而延誤治療21
  • JBDS(糖尿病人意識不清或抽搐):先做 ABCDE(呼吸道並給氧、呼吸、循環、含 GCS 與血糖的神經評估、體溫),正在用胰島素點滴者先停,低血糖完全處理後再恢復並檢討劑量;並請醫療人員到場22
  • JBDS:有靜脈管路時給 20% glucose 100 mL(400 mL/h)或 10% glucose 200 mL(800 mL/h),在 15 分鐘內輸完;腎衰竭或心衰竭者用最小可行的體積22
  • JBDS:沒有靜脈管路時給 glucagon 1 mg IM(只核准用於胰島素造成的低血糖,用 sulfonylurea 者可能效果較差,最多約 15 分鐘起效);長期營養不良(含長時間飢餓)、酗酒或慢性肝病者效果也較差,這類病人以 IV glucose 為優先,並持續嘗試建立靜脈管路;第二次 IM glucagon 較不易成功22
  • JBDS:10 分鐘後重測微血管血糖,仍 <4.0 mmol/L 就重複 IV glucose(仍無靜脈管路才再給 glucagon);血糖 >4.0 mmol/L 且病人恢復後,給長效碳水化合物 20 g(用過 glucagon 者 40 g),仍需禁食者改依禁食流程22
  • JBDS 後續:原本用靜脈胰島素者每 15 分鐘測血糖直到 >4.0 mmol/L,檢討劑量後重新開始靜脈胰島素,可考慮同時輸 10% glucose 100 mL/h;皮下胰島素到時間不宜省略;sulfonylurea 或長效胰島素造成者,低血糖風險可持續到最後一劑後 24–36 小時(合併腎功能不全時尤其要注意);之後持續監測血糖至少 24 到 48 小時23
  • 非糖尿病病人低血糖的補糖劑量、50% glucose 的用法,以及台灣可用品項與健保給付:本章來源未規定

Thiamine(維生素 B1)的給予

  • NCS 時序表:營養補充(thiamine 先於 dextrose,再給 dextrose),目的是矯正 thiamine 缺乏並治療低血糖7
  • EFNS(SE 指引):視需要給予靜脈 glucose 與 thiamine16
  • EFNS(Wernicke 腦病變指引):疑似或確定 Wernicke 腦病變時,在任何碳水化合物之前給 thiamine 200 mg 一天三次,以靜脈為佳(Level C);整體安全性很好(Level B)24
  • EFNS(Wernicke):急診處理的 thiamine 缺乏高風險者,在開始給碳水化合物前預防性注射 thiamine 200 mg(GPP);懷疑 Wernicke 時宜在給藥前先抽血測 total thiamine(GPP)25
  • thiamine 缺乏高風險族群(EFNS):酒精使用者之外,非酒精個案常見於癌症、腸胃道疾病與手術(含減重手術)、妊娠劇吐、飢餓或禁食、營養不良、不均衡飲食26
  • ASAM(住院酒精戒斷):宜給 thiamine 預防 Wernicke 腦病變;營養差、吸收不良或有嚴重戒斷併發症者,以 IV 或 IM 為佳;常用劑量 100 mg IV/IM 每天一次、共 3–5 天,也可口服27
  • ⚖️ thiamine 與糖的先後:NCS——thiamine 先於 dextrose;EFNS(Wernicke)——在任何碳水化合物之前給;ASAM(酒精戒斷)——同時需要 glucose 時,兩者可任意順序或同時給72427
  • ⚖️ 兩方的理由:ASAM(酒精戒斷)指出 thiamine 先於 glucose 的理論缺乏臨床證據,營養不良者不宜延誤給糖,委員會認為不需要先給 thiamine 再給 glucose;EFNS(Wernicke)的理由是葡萄糖輸注會誘發 thiamine 缺乏者出現 Wernicke 腦病變2829
  • 低血糖合併抽搐、手邊暫無 thiamine 時是否先補糖:NCS 與 EFNS 未明文規定
  • 台灣可用的 thiamine 注射品項與健保給付條件:本章來源未規定

SE 的時間定義與何時從觀察進入藥物治療

時間切點

  • NCS:持續 5 分鐘以上的臨床及/或腦波發作,或反覆發作、之間沒有恢復到原本狀態(strong,moderate quality);SE 再分為痙攣性與非痙攣性(腦波上有發作、但沒有痙攣性 SE 的臨床表現)1
  • NCS 選 5 分鐘的理由:多數臨床與腦波發作在 5 分鐘內結束,超過的往往不會自行停止30
  • ACEP:發作持續超過 5 分鐘,或多次發作之間沒有回到神經學基準狀態31
  • NICE:痙攣性 SE 指發作持續 5 分鐘以上17
  • ⚖️ 定義差異:AES 指出傳統定義是持續超過 30 分鐘(持續發作,或連續兩次以上發作之間意識未完全恢復),治療流程則採 5 分鐘以免拖到 30 分鐘;EFNS 指出臨床研究分別用 5、10 或 30 分鐘,非痙攣性 SE 目前沒有公認的時間標準;NCS 採 5 分鐘並納入腦波發作32331

切點前後的處置重點

  • AES 分期(不分年齡、新生兒除外):0–5 分鐘為穩定期,做標準的發作初步急救;發作滿 5 分鐘開始初始藥物治療(首選 benzodiazepine),到 20 分鐘時應看得出有沒有反應34
  • AES:發作滿 20 分鐘進入第二線治療期,到 40 分鐘應看得出反應;滿 40 分鐘進入第三線期;病因或嚴重度不同時,病程可能更快,ICU 等重症病人甚至可跳過第二期35
  • NCS 時序表:0–2 分鐘處理呼吸道、生命徵象與指尖血糖,接著給第一線藥物(benzodiazepine);第一線藥物給完後 5–10 分鐘內給控制 SE 的抗癲癇藥物7
  • 尚未達 SE 切點時:NICE 對比本人平常發作長 2 分鐘以上的痙攣發作,若沒有個人化緊急處置計畫,可考慮給 benzodiazepine(如 midazolam 或 clobazam)36
  • 各藥物劑量與途徑見本章 benzodiazepine 與第二線藥物段

發作停止但意識沒有恢復:發作後狀態或非痙攣性 SE

  • ACEP:要分辨發作後(postictal)狀態與臨床上看不出的非痙攣性 SE 有困難,急診也常沒有即時腦波可用31
  • NCS:SE 常是非痙攣性,臨床上只看到昏迷,可能伴隨或不伴隨細微動作(如眼振、陣攣、opsoclonus);痙攣性 SE 動作停止後,仍有 18–50% 持續非痙攣性 SE37
  • EFNS:非痙攣性 SE 的診斷依據是行為或心智狀態相對基準的改變,合併腦波上持續的癲癇樣放電33
  • ENLS 昏迷流程(NCS):非痙攣性發作或 SE 的線索為癲癇或近期發作、急性神經損傷或近期神經外科手術、敗血症、原因不明的昏迷;發作後狀態的線索為近期發作、局部神經缺損(Todd’s paralysis)、腦波上沒有持續發作38
  • 不靠腦波、在床邊區分發作後狀態與非痙攣性 SE 的具體檢查方法與等待時間:本章來源未規定(腦波安排條件見下)

連續腦波、神經科與加護評估

  • NCS 連續腦波(cEEG)適應症(Class I,level B):近期臨床發作或 SE 後超過 10 分鐘未回到基準狀態;昏迷(含心跳停止後);初始 30 分鐘腦波有癲癇樣活動或週期性放電;顱內出血(原表列 TBI、SAH、ICH;該表附註將 ICH 定義為 intracranial hypertension);意識改變而懷疑非痙攣性發作37
  • NCS:SE 的治療通常需要 cEEG(strong,very low quality);懷疑仍在發作時,宜在 SE 開始後 1 小時內開始 cEEG(strong,low quality)37
  • NCS:cEEG 至少監測到昏迷病人急性腦損傷後 48 小時,且至腦波發作停止後 24 小時(或在抗癲癇藥減量試驗期間持續監測);判讀者宜受過 cEEG 判讀訓練37
  • 加護:NCS 的 SE 處置時序表是設計給「進 ICU 前或到 ICU 時」完成(以病人將進入加護為前提)7
  • NCS:連續靜脈抗癲癇藥物治療中、痙攣動作大多消失時,cEEG 是判斷治療是否成功的唯一方法37
  • NCS(refractory SE):若照護團隊不是專門處理 SE 的 ICU 團隊、或無法提供 cEEG,可考慮轉院(weak,very low quality)37
  • 通知時的資訊內容(ENLS 昏迷流程的交班清單):臨床表現與最後正常時間、相關病史與藥物/物質使用史、神經學檢查(GCS、FOUR score、瞳孔)、相關檢驗(血糖、血氣、腎肝功能)、影像/腰椎穿刺/腦波結果、已給的治療39
  • 確診 SE 後通知神經科會診的時間點,以及轉入加護病房的具體條件:本章來源未規定(NICE 僅寫第一劑 benzodiazepine 無效時院內尋求專家意見,見上方電話分流段)

本段對象為成人住院病人。NCS 指引對象為重症成人與兒童;ACEP 臨床政策限急診成人全身痙攣性發作(排除懷孕、子癲症、頭部外傷、腦腫瘤等);AES 演算法不分年齡;EFNS 只談成人;NICE 涵蓋社區與醫院。劑量欄位照各指引原文,體重換算劑量請以實際體重核算並對照藥品標示。

第一線終止發作:苯二氮平類的藥物、劑量與給藥途徑

時機與給藥原則

  • NCS 把重積症定義為持續 5 分鐘以上的臨床或腦波發作,或發作之間沒有恢復到基準;AES 演算法在發作滿 5 分鐘開始第一線治療,到 20 分鐘時應可看出是否有效134
  • 苯二氮平類是第一線藥物(NCS:strong recommendation, high quality);有熟練人員時以靜脈給藥優先,無法靜脈時可改肌肉注射、肛門、鼻內或頰內途徑40
  • AES:第一線首選 IM midazolam、IV lorazepam 或 IV diazepam(level A);IV phenobarbital 雖有效但給藥較慢,列為替代而非首選34
  • AES:第一線宜一次給足單一全劑量,不要拆成多次小劑量;除 IV lorazepam 與 IV diazepam 可再給一次全劑量外,第一線藥物不重複給(level A)34
  • NICE:有個別化緊急處置計畫者依計畫給藥;第一劑無效時在醫院宜尋求專家意見,發作在第一劑後 5 到 10 分鐘仍未停止可給第二劑苯二氮平類41
  • NICE 委員會認為給藥速度比選哪一種苯二氮平類更重要42

有靜脈通路

  • NCS:IV 首選 lorazepam(strong recommendation);NICE:有靜脈通路且急救設備隨即可用時用 IV lorazepam,委員會的理由是作用快、呼吸抑制與鎮靜較少4344
  • Lorazepam(NCS 劑量表):0.1 mg/kg IV,每劑最多 4 mg,可於 5–10 分鐘後重複;推注速度最快 2 mg/min;以生理食鹽水 1:1 稀釋;注射液含 propylene glycol45
  • ⚖️ Lorazepam 劑量與重複間隔:EFNS 首選 0.1 mg/kg IV(Level A),依病人整體狀況可從較低劑量 4 mg 開始,10 分鐘內未終止可重複同劑量(Level B);單劑 4 mg 在成功治療者中超過 80% 已足夠;NCS 的重複間隔見上一條16
  • Diazepam(NCS 劑量表):0.15 mg/kg IV,每劑最多 10 mg,可於 5 分鐘後重複;推注速度最快 5 mg/min;重分布快、作用短,有活性代謝物45
  • EFNS:沒有 IV lorazepam 時,可改 diazepam 10 mg 後緊接 phenytoin 18 mg/kg(或等量 fosphenytoin)(Level A);但 diazepam 加 phenytoin 的輸注時間約 40 分鐘,lorazepam 約 5 分鐘16
  • AES:成人 IV lorazepam 與 IV diazepam 之間未顯示療效有顯著差異(level A)46
  • 台灣醫院藥房或急救車實際備有哪些苯二氮平類注射劑品項、健保給付條件:本章來源未規定

沒有靜脈通路

  • NCS:IM 首選 midazolam(strong recommendation),也可經鼻或頰內給;肛門給藥首選 diazepam40
  • Midazolam IM(NCS 劑量表):0.2 mg/kg IM,最多 10 mg;有活性代謝物、經腎排除45
  • AES:成人沒有已建立的靜脈通路時,IM midazolam 比 IV lorazepam 更有效(level A);依據的 RAMPART 試驗成人劑量為 IM midazolam 10 mg 對 IV lorazepam 4 mg(院前族群)47
  • AES:院前或沒有上述三種首選藥時,肛門 diazepam、鼻內 midazolam、頰內 midazolam 是合理替代(level B);NCS:沒有靜脈通路且 IM midazolam 禁忌時可給肛門 diazepam3443
  • NICE:社區(無靜脈通路)情境首選頰內 midazolam,肛門 diazepam 為替代44
  • 成人鼻內、頰內 midazolam 與肛門 diazepam 的劑量(NCS 劑量表只列兒童劑量)、台灣可取得的非靜脈劑型:本章來源未規定

給藥後監測:呼吸抑制與低血壓

  • NCS:快速給苯二氮平類可能造成呼吸抑制與低血壓,宜同時依重症處置表給予支持治療;但隨機試驗中苯二氮平類組的呼吸抑制反而比安慰劑組少10
  • AES:成人靜脈抗癲癇藥最常見的治療相關不良事件是呼吸與心臟症狀(level A),未治療的重積症本身也會造成呼吸問題48
  • NCS 重症處置表的監測與備援:發作開始 0–2 分鐘內監測 SpO2、血壓、心跳,非侵入性呼吸道保護、擺頭位並給氧;呼吸道或氣體交換受損、或懷疑顱內壓升高時 0–10 分鐘內插管;SBP <90 mmHg 或 MAP <70 時於 5–15 分鐘內給升壓劑7
  • EFNS:一般處置包括評估與控制呼吸道與通氣、動脈血氣(看有無代謝性酸中毒與低血氧)、心電圖與血壓監測8
  • EFNS 引用的隨機試驗:全身痙攣性重積症病人初始治療後換氣不足 10–17%、低血壓 26–34%、心律不整 2–7%,各藥物之間沒有顯著差異49
  • 給藥後監測生命徵象的確切頻率與持續時間:本章來源未規定

第二線抗癲癇藥:選藥、負荷劑量與禁忌

時機與療效比較

  • AES:第二線階段在發作滿 20 分鐘開始,到 40 分鐘應可看出是否有效;可選 fosphenytoin、valproic acid、levetiracetam,沒有明確證據顯示哪一種較好34
  • ACEP(急診成人):對已給足量苯二氮平類仍發作者給第二線藥,fosphenytoin、levetiracetam、valproate 療效相近(Level A);ESETT 試驗中三藥約半數病人在 60 分鐘時停止發作且意識改善50
  • NICE:兩劑苯二氮平類無效後,靜脈給 levetiracetam、phenytoin 或 sodium valproate 任一種;levetiracetam 可能較快給完、不良反應較少(當時屬仿單外使用)9
  • NCS:第二線(urgent control)建議 IV fosphenytoin/phenytoin、valproate 或 levetiracetam(strong recommendation);多數病人可優先 fosphenytoin,但原發性全身型癲癇(特別是兒童)以 valproate 較佳51
  • ⚖️ 第一線有效、發作已停的病人:NCS 認為除非病因已明確矯正(如嚴重低血糖),所有重積症病人都需要第二線藥物以達治療濃度並接續維持治療;AES、ACEP、NICE 的第二線建議都是針對苯二氮平類無效、仍在發作者109
  • AES:同時可取得時,因耐受性較好優先 fosphenytoin,phenytoin 為可接受的替代(內文 level B,摘要寫 Level A);三種首選都沒有時,IV phenobarbital 是合理替代(level B)52

負荷劑量與給藥速度

  • ⚖️ Levetiracetam:NCS 1,000–3,000 mg IV,速度 2–5 mg/kg/min;EFNS 1000–3000 mg IV 於 15 分鐘給完(GPP,出自難治型複雜局部重積症的段落,EFNS 全身痙攣性重積症流程沒有這一步);ACEP(ESETT 劑量)60 mg/kg IV,最多 4,500 mg455354
  • ⚖️ Fosphenytoin:NCS 20 mg PE/kg IV,最快 150 mg PE/min,可於負荷劑量後 10 分鐘追加 5 mg/kg;ACEP 20 mgPE/kg IV,最多 1,500 mgPE4554
  • ⚖️ Phenytoin:NCS 20 mg/kg IV,最快 50 mg/min,可於 10 分鐘後追加 5–10 mg/kg;EFNS 18 mg/kg,以 50 mg/min 快速負荷(Level A;出自沒有 IV lorazepam 時 diazepam 10 mg 後緊接 phenytoin 的第一線替代組合,非第二線,見上方「有靜脈通路」段)4516
  • ⚖️ Valproate:NCS 20–40 mg/kg IV,速度 3–6 mg/kg/min,可於 10 分鐘後追加 20 mg/kg;EFNS 25–45 mg/kg,速度最快 6 mg/kg/min(GPP,難治型複雜局部重積症的段落);ACEP 40 mg/kg IV,最多 3,000 mg455554
  • ⚖️ Phenobarbital:NCS 20 mg/kg IV,速度 50–100 mg/min,可於 10 分鐘後追加 5–10 mg/kg;EFNS 20 mg/kg、50 mg/min,追加劑量需在加護條件下(GPP,出自難治型複雜局部重積症的段落)4553
  • Lacosamide(NCS 劑量表,替代藥):200–400 mg IV,200 mg IV 於 15 分鐘給完;可能造成 PR 延長與低血壓,用於重積症的經驗有限45
  • NCS 註明:重積症沒有對照試驗界定最佳劑量,表列劑量來自觀察性資料與專家意見,臨床實際劑量可能更高,宜依臨床與腦波調整10
  • 腎、肝功能不全時的劑量:需調整,詳見各藥品標示

依病人因素選藥:肝臟、心臟傳導、懷孕、血液

  • ACEP 表列禁忌:levetiracetam——過敏;fosphenytoin——房室傳導阻滯、竇性心搏過緩;valproate——肝病54
  • NCS 劑量表列出的嚴重不良反應:fosphenytoin、phenytoin——低血壓、心律不整(phenytoin 另有 purple glove syndrome);valproate——高血氨、胰臟炎、血小板低下、肝毒性,創傷性頭部損傷者宜小心;levetiracetam——藥物交互作用少、不經肝代謝45
  • NCS 懷孕:建議 lorazepam 與 fosphenytoin 作為第一、二線;但 valproate、phenobarbital、phenytoin 有第一孕期致畸風險,宜考慮 levetiracetam;懷孕期間藥物分布體積與清除率通常增加,給藥時宜考慮43
  • 懷孕合併重積症宜考慮子癲前症/子癲症;子癲症發作時 magnesium sulfate 優於抗癲癇藥,生產是最佳治療(NCS)43
  • NICE:以 sodium valproate 作第二線時,需依英國藥物管理局(MHRA)對 valproate 的安全措施;可生育年齡女性除非其他選項不適合且有懷孕預防計畫,否則不宜使用;MHRA 另規定 55 歲以下(不分性別)首次使用,須 2 位專科醫師各自評估並記錄沒有其他有效或可耐受的治療,或有充分理由認定生殖風險不適用;NICE 註明這些措施也適用於靜脈 valproate56
  • ACEP 指引排除兒童、懷孕、複雜局部發作、急性頭部或多重外傷、腦腫瘤、免疫低下、子癲症及院外情境,這些族群無法直接套用其結論54
  • ACEP 提到中毒或酒精戒斷引起的重積症,fosphenytoin 可能無效,目前資料不足以給建議57
  • 腎功能不全、血液疾病(如原有血小板低下、凝血異常)對第二線選藥的具體影響:本章來源未規定

原本已在服用抗癲癇藥者

  • ⚖️ 補原藥還是換藥:NCS 認為已知癲癇且入院前有服抗癲癇藥者,若有靜脈劑型,可在加用另一種藥前先靜脈補一劑原藥,必要時可補到高於一般目標濃度;ACEP 引用 ESETT 次分析,第二線給與病人居家藥物相同的藥,並未改變停止發作的機率5859
  • 已在服抗癲癇藥者宜檢查血中濃度並詢問服藥順從性(NCS);EFNS 一般處置也包括緊急測抗癲癇藥濃度1016
  • NICE:留意未規則服用抗癲癇藥也可能是重積症的原因17

給藥監測與管路相容性

  • NCS:phenytoin 與 fosphenytoin 輸注期間宜心臟監測,因 QT 延長與心律不整風險增加10
  • 管路相容性(NCS 劑量表):phenytoin 只與生理食鹽水相容;fosphenytoin 可與生理食鹽水、葡萄糖水、乳酸林格氏液相容;phenytoin、phenobarbital、diazepam、lorazepam 注射液含 propylene glycol45
  • AES 引用的耐受性研究:phenytoin 輸注處疼痛較多、常需減速或停止;fosphenytoin 以 150 mg PE/min 給藥時平均血壓下降 13.7 mm Hg,phenytoin 50 mg/min 為 5.9 mm Hg34
  • ESETT(ACEP 引用):給藥後 60 分鐘內危及生命的低血壓 levetiracetam 0.7%、fosphenytoin 3.2%、valproate 1.6%;需插管者分別為 20%、26.4%、16.8%,各組無顯著差異60
  • EFNS:一般處置包括肝腎功能、電解質與鎂、全血球檢查16
  • Valproate 使用中肝功能、血氨、血小板的追蹤時機,以及負荷後何時抽血中濃度:本章來源未規定

健保給付規定:靜脈抗癲癇藥

  • 健保給付規定:sodium valproate 注射劑、levetiracetam 注射劑、lacosamide 注射劑限癲癇症病患,且符合其一:對 phenytoin 注射劑無效或無法忍受其副作用且無法口服該藥、癲癇連續發作(seizure clusters)、癲癇重積狀態61
  • 健保給付規定:brivaracetam 注射劑限 16 歲以上癲癇症病患,條件同上62

難治型重積症:定義、轉加護與持續腦波監測

定義與時間點

  • ⚖️ 難治型定義:NCS——對標準治療(初始苯二氮平類後再一種抗癲癇藥)無反應的重積症;EFNS——尚無公認定義,文獻有兩種或三種藥物失敗、加上至少 1 小時或 2 小時、或不論時間等不同提法;AES——第三階段在發作滿 40 分鐘開始76334
  • AES:成人第二種藥效果比第一種差,第三種明顯更差(level A);VA 試驗中第一種藥成功 55.5%,第二種只多 7.0%,第三種只多 2.3%34
  • NCS:重積症宜在發作開始 60 分鐘內達到確定控制;進入難治型後沒有可證明安全的觀察期,建議直接追加治療、不另設觀察期,難治型治療在第二種藥後 20–60 分鐘內開始64
  • 超難治型(super-refractory)的操作型定義:本章來源未規定

轉加護、插管與會診

  • EFNS:對初始抗癲癇藥無反應的全身痙攣性重積症需在加護病房治療(GPP);NCS:對初始治療無效者可能在有經驗、高收治量的中心治療較好1610
  • NCS:需要持續靜脈抗癲癇藥時宜及早插管;持續輸注常需輔助通氣與心血管監測,並可能因低血壓需要升壓劑65
  • NICE:第一劑苯二氮平類無效時,在醫院宜尋求專家意見;第二線無效時,可考慮在專家指導下改試另一種第二線藥;仍無效時,第三線(phenobarbital 或全身麻醉)也宜在專家指導下進行9
  • NCS:難治型治療的機構若沒有持續腦波,宜考慮轉到能提供持續腦波監測的機構(strong recommendation, very low quality)43
  • 指定會診科別(神經內科、重症)與通知時限:本章來源未規定

持續腦波監測的時機與適應症

  • NCS:重積症治療通常需要持續腦波(strong recommendation, very low quality);懷疑仍在發作時,宜在發作開始 1 小時內啟動37
  • NCS 持續腦波適應症(Class I, level B):臨床發作或重積症後超過 10 分鐘仍未恢復基準(可能仍有非痙攣性重積症)、昏迷、顱內出血、意識改變懷疑非痙攣性發作37
  • NCS:使用持續輸注藥物、痙攣動作消失後,只有持續腦波能確認治療是否成功;昏迷病人持續腦波至少 48 小時66

難治型重積症:麻醉類持續輸注與後線藥物

持續輸注藥物的選擇

  • ⚖️ 進入難治型後:EFNS 建議全身痙攣性與 subtle 重積症直接改用麻醉劑量的 midazolam、propofol 或 barbiturates,不建議哪一種首選;NCS 也以持續輸注為主,但在血行動力學穩定、未插管的非痙攣性重積症,可考慮先用尚未給過的 valproate、levetiracetam、phenytoin/fosphenytoin 間歇推注1645
  • NCS:midazolam、propofol、pentobarbital 何者較佳證據不足;midazolam 不含 propylene glycol,低血壓可能較少;propofol 宜考慮 propofol infusion syndrome;pentobarbital 急性控制率可能較高但不良反應較多67
  • NCS 難治型治療證據等級:midazolam、valproate 為 Class IIa, level B;propofol、pentobarbital/thiopental 為 Class IIb, level B;levetiracetam、phenytoin/fosphenytoin、lacosamide、topiramate、phenobarbital 為 Class IIb, level C58
  • NCS:第一種持續輸注或難治型藥物失敗時,改用另一種持續輸注或加另一種藥;所選輸注藥可先給推注量,突破性發作時可重複推注45
  • EFNS:複雜局部重積症因時間壓力較小,麻醉宜延後,先試非麻醉類抗癲癇藥(levetiracetam、phenobarbital、valproic acid);不適合插管與機械通氣的高齡病人也可試非麻醉類藥物68
  • Valproate 是非鎮靜藥物,未見低血壓或呼吸抑制的報告(EFNS,Class IV 資料)69

持續輸注劑量

  • ⚖️ Midazolam:NCS 0.2 mg/kg 以 2 mg/min 推注,維持 0.05–2 mg/kg/hr 依腦波調整;突破性發作推注 0.1–0.2 mg/kg,並每 3–4 小時調升 0.05–0.1 mg/kg/hr;EFNS 0.2 mg/kg 推注後 0.05–0.4 mg/kg/h(GPP)6716
  • Midazolam 不良反應:呼吸抑制、低血壓;長期使用會出現耐藥性(tachyphylaxis);有活性代謝物、經腎排除(NCS)67
  • ⚖️ Propofol:NCS 1–2 mg/kg 負荷後從 20 mcg/kg/min 開始,維持 30–200 mcg/kg/min;高劑量(>80 mcg/kg/min)長時間(>48 h)使用宜小心;EFNS 2–3 mg/kg 推注、每次追加 1–2 mg/kg 至控制,再以 4–10 mg/kg/h 輸注(GPP)6716
  • Propofol 不良反應:低血壓(尤其重症病人給負荷劑量時)、呼吸抑制、心衰竭、橫紋肌溶解、代謝性酸中毒、腎衰竭(PRIS);需要機械通氣,並需調整每日熱量(1.1 kcal/ml)(NCS)67
  • ⚖️ Pentobarbital:NCS 5–15 mg/kg,可再追加 5–10 mg/kg,推注速度 ≤50 mg/min,維持 0.5–5 mg/kg/h;EFNS 5–15 mg/kg 於 1 小時給完,之後 0.5–1 mg/kg/h,必要時增至 1–3 mg/kg/h(GPP);需要機械通氣,可能造成低血壓、心臟抑制、腸麻痺6716
  • ⚖️ Thiopental:NCS 2–7 mg/kg(≤50 mg/min),維持 0.5–5 mg/kg/h;EFNS 3–5 mg/kg 推注,每 2–3 分鐘追加 1–2 mg/kg 至控制,再以 3–7 mg/kg/h 輸注(GPP)6716
  • 台灣可取得的麻醉類輸注品項(pentobarbital、thiopental 等)與健保給付:本章來源未規定

其他替代療法(第四類藥物與非藥物)

  • NCS 列出的替代療法(目前沒有隨機試驗或有力證據支持及早使用;低體溫與電痙攣治療原文標示僅有個案或小型病例系列;多項限於特定病因如 Rasmussen 腦炎、Hashimoto 腦病、EPC,或嬰兒、兒童族群):藥物有 ketamine(靜脈滴注,可能有神經毒性)、類固醇、吸入性麻醉劑(併發症高)、免疫調節(IVIG 或血漿置換);非藥物有迷走神經刺激、生酮飲食、低體溫、電痙攣治療、經顱磁刺激、手術70
  • NCS:ketamine 與低體溫屬新興療法,安全性與有效性資料有限,宜保留給對難治型抗癲癇藥無效者;目前沒有隨機試驗支持及早使用這些替代療法(weak recommendation, very low quality)71
  • Ketamine 屬 NMDA 拮抗劑,個案報告與病例系列顯示在 GABA 類藥物失敗後可終止重積症(EFNS,Class IV);NCS 指出成效不一,且可能有精神病等行為不良反應872
  • Ketamine 的劑量、超難治型的其他藥物(如 lacosamide、topiramate 以外)與介入時機:本章來源未規定

腦波治療終點與輸注維持時間

  • NCS:持續輸注劑量依腦波調整到電發作停止或 burst suppression(strong recommendation, very low quality);以持續腦波而非血中藥物濃度指引治療73
  • NCS 腦波治療終點:非痙攣性發作停止(Class I, level B);瀰漫性 beta 活性、burst suppression(間隔 8–20 秒)、腦波完全抑制(Class IIb, level C);終點選擇仍有爭議66
  • ⚖️ 維持時間與終點:NCS 建議電發作控制 24–48 小時後再緩慢撤除輸注(weak recommendation);EFNS 建議 propofol 與 barbiturates 以 burst suppression 為目標、midazolam 以發作抑制為目標,維持至少 24 小時,同時開始日後的長期用藥(GPP)4316
  • 撤除輸注時宜給足維持用抗癲癇藥,並在調降期間以持續腦波監測復發;持續腦波宜在電發作停止後至少監測 24 小時,或在調降試驗期間持續監測;長期 pentobarbital 撤除時有戒斷發作風險(NCS)71

病情告知與照護目標

  • NCS:積極治療宜持續到醫師判定治療成功或無效;沒有確定的電發作控制時間或「嘗試次數」可認定為無效,部分病人治療數週到數月後仍可完全恢復功能74
  • NCS:適合長期積極治療者包括年輕、病前健康、病程自限、且沒有預後不良的顱內病灶者70
  • 與家屬溝通需涵蓋的內容、告知與病歷記錄要求:本章來源未規定

發作成因鑑別:代謝、感染、顱內病變與中毒

成因分類架構

  • NCS 把癲癇重積狀態(status epilepticus)的急性成因分為:代謝異常(電解質異常、低血糖、腎衰竭)、敗血症、中樞神經感染(腦膜炎、腦炎、膿瘍)、中風(缺血性中風、腦出血、蛛網膜下腔出血、靜脈竇血栓)、頭部外傷(含硬膜上或硬膜下血腫)、藥物問題、缺氧與心跳停止、高血壓腦病變/PRES、自體免疫腦炎與副腫瘤症候群1
  • NCS 的慢性成因:既有癲癇的突破性發作或停用抗癲癇藥、慢性飲酒者的酒精中毒或戒斷、中樞神經腫瘤、陳舊性腦病灶(中風、膿瘍、外傷性腦損傷、皮質發育不良)1
  • NCS 的藥物相關成因:藥物中毒;opioid、benzodiazepine、barbiturate 或酒精戒斷;未規則服用抗癲癇藥1
  • NICE(癲癇重積):宜留意低血糖、子癇、酒精戒斷等可能需要另外用藥的成因;未規則服用抗癲癇藥也可能是成因;解離性(非癲癇性)發作外觀可能與抽搐性重積相似17
  • NICE(成人首次發作後):評估再發風險時,宜檢查可修正的因子,例如精神疾病(含酒精或物質濫用)、血管危險因子(糖尿病、高血壓、心房顫動)、敗血症75
  • NICE:代謝異常(包括低血糖)本身可以引起發作;首次疑似發作者宜詳細詢問病史(盡量取得目擊者描述或影片)並做理學檢查18
  • HIV 感染者(NIH HIV 伺機性感染指引;非 HIV 的免疫抑制病人本章來源未規定):CD4 <50 cells/mm3 者弓漿蟲腦炎風險最高;典型表現為亞急性頭痛、局部神經缺損,有時發燒,也可表現為非局部腦炎合併全身性發作;晚期 HIV 有佔位效應的中樞神經病灶,鑑別最常包括原發性中樞神經淋巴瘤、結核與地方性黴菌感染(如隱球菌)76
  • NIH:弓漿蟲腦炎合併發作者給抗癲癇藥(AII),至少持續到急性治療期結束(BII);沒有發作者不宜預防性使用(BII)77

值班時優先排除的危險成因

  • NCS:重積的成因宜盡快診斷並治療(strong recommendation,high quality);初始處置在給藥的同時篩檢成因,並及早處理危及生命的成因,例如腦膜炎、顱內佔位病灶7
  • NCS 重積處置時序表(建議在進入 ICU 前或抵達時完成):發作後 0–2 分鐘內驗指尖血糖以診斷低血糖;約 5 分鐘時送分流檢驗找危及生命的代謝問題;5–10 分鐘內做神經學檢查,評估佔位病灶或急性顱內病變7
  • NCS:重積若由代謝異常(例如低血糖)引起,宜矯正該代謝異常,之後不一定需要維持性抗癲癇藥10
  • ESE 把抽搐列為低血鈉的嚴重症狀78
  • 嚴重症狀的低血鈉(ESE):第一小時建議盡快靜脈輸注 3% 高張食鹽水 150 mL、20 分鐘輸完(1D),20 分鐘後驗血鈉並同時再輸 150 mL(2D),最多重複兩次或到血鈉上升 5 mmol/L(2D);第一個 24 小時血鈉上升宜限制在 10 mmol/L 以內,之後每 24 小時 8 mmol/L,直到血鈉達 130 mmol/L(1D);細節見電解質相關章節79
  • 低血鈣(SfE 成人急性低血鈣緊急處置):症狀與徵象包括口周與指端麻刺、Trousseau 與 Chvostek 徵象、手足抽搐、喉痙攣、心電圖 QT 延長與心律不整、發作;症狀通常在白蛋白校正血鈣低於約 1.9 mmol/L 時出現,但門檻因下降速度差異很大80
  • SfE:低血鈣的檢驗包括白蛋白校正血鈣、磷、PTH、腎功能電解質、維生素 D、鎂;院內急性症狀性低血鈣最常見於全甲狀腺切除後,其他成因包括嚴重維生素 D 缺乏、低血鎂(可考慮 PPI 相關)、細胞毒性藥物、胰臟炎、橫紋肌溶解與大量輸血80
  • SfE(嚴重低血鈣:血鈣 <1.9 mmol/L 及/或低於參考範圍且有症狀,屬醫療急症):10% calcium gluconate 10–20 mL 加入 50–100 mL 5% dextrose,在心電圖監測下 10 分鐘靜脈給完,可重複到無症狀;之後以 10% calcium gluconate 100 mL 稀釋於 1 L 生理食鹽水或 5% dextrose、以 50–100 mL/h 輸注,依血鈣調整並持續到病因治療生效81
  • SfE:低血鎂相關者停用誘發藥物並靜脈補鎂 24 mmol/24 h(MgSO4 6 g,原文為 20% 製劑 30 mL,加入 500 mL 生理食鹽水或 5% dextrose),監測血鎂到正常;calcium chloride 較刺激靜脈,只宜經中央靜脈給;有心律不整或使用 digoxin 者補鈣時宜連續心電圖監測;末期腎病或透析者不宜大量鈣輸注81
  • 單位說明:SfE 的 MgSO4 6 g 以 20% 製劑 30 mL 配成;改用健保品項 100 mg/mL(10%)製劑時,6 g 約為 60 mL,不宜照抄「30 mL」
  • ⚖️ 橫紋肌溶解合併低血鈣:SfE 把橫紋肌溶解列為低血鈣成因之一,血鈣 <1.9 mmol/L 或有症狀者給靜脈鈣;SMN(橫紋肌溶解指引)建議除非有症狀否則避免補鈣,因血鈣在病程後期可能上升;SMN 另在高血鉀處置段指出鈣劑只在心臟不穩定時使用,因可能加重肌肉傷害並導致延遲性高血鈣8283

首次發作與已知癲癇的分層

  • NICE:已確診癲癇的人在急診出現「典型」發作,除非有其他疑慮,不做 CT84
  • 已在服抗癲癇藥者:NCS——宜驗藥物濃度並詢問服藥順從性;NICE——未規則服藥本身可能就是重積的成因1017
  • 首次疑似發作:NICE 建議成人在 2 週內轉介給具首次發作評估與癲癇診斷專長的醫師(屬後續門診安排);疑似有結構性病因時提供腦部影像85
  • 有飲酒史者:發作只有在近期停酒或減量時才歸因於酒精戒斷,判斷流程見下方「酒精戒斷發作的判斷」86

第一時間的抽血、血氣與心電圖

  • NCS 建議所有重積病人:指尖血糖、生命徵象監測、多數情況做頭部 CT,並驗血糖、全血球、基本代謝套組、鈣(總鈣與游離鈣)、鎂、抗癲癇藥濃度,以及持續腦波監測(適應症與時機見「持續腦波監測的時機與適應症」)1
  • NCS 依臨床表現再考慮:肝功能、連續 troponin、備血、凝血功能、動脈血氣、尿液與血液毒物篩檢、先天代謝異常檢查1
  • EFNS(重積):緊急測抗癲癇藥濃度、電解質與鎂、全血球,以及肝腎功能;需要時靜脈給葡萄糖與 thiamine;成因宜緊急找出,可能需要另外治療(GPP)16
  • NICE:首次疑似發作者宜做 12 導程心電圖,找可能模仿癲癇發作的心臟問題18
  • 血氣用動脈或靜脈、乳酸等血氣數值在發作後的判讀切點:本章來源未規定

影像、腰椎穿刺與毒物篩檢的適應條件

  • NCS:依臨床表現考慮腦部 MRI、腰椎穿刺,以及完整毒物篩檢(涵蓋常引起發作的 isoniazid、三環抗憂鬱劑、theophylline、cocaine、擬交感神經藥、酒精、有機磷、cyclosporine)1
  • NCS:基本檢查宜盡快完成,並與治療同時、平行進行;重積控制、生命徵象穩定後,再依病史與理學檢查選擇特定檢查,不是每人都要全做;懷疑中樞神經感染時通常需要腰椎穿刺,未懷疑腦膜炎(特別是漏服抗癲癇藥者)可能不需要87
  • NCS:成因不明時做完整毒物篩檢;病史或理學檢查指向特定毒物時做特定毒物檢測10
  • NICE:已確診癲癇者以 MRI 為首選影像(轉介後 6 週內,屬門診安排);MRI 有禁忌時可考慮 CT88
  • 疑似細菌性腦膜炎、腰椎穿刺前先做腦部影像的條件:ESCMID——局部神經缺損(不含腦神經麻痺)、新出現的發作、嚴重意識障礙(GCS <10)、嚴重免疫抑制(Grade A);NICE——有佔位病灶風險因子,或新的局部神經學表現(包括發作或姿勢異常)、瞳孔反應異常、GCS 9 分以下或意識持續快速下降,這些因素解除前不做腰椎穿刺8990
  • 影像不宜延誤抗生素:ESCMID——細菌性腦膜炎宜盡快給抗生素,不超過 1 小時;因 CT 延後腰椎穿刺時,臨床懷疑就先開始經驗性治療(Grade A);NICE——影像前先抽血、給抗生素並穩定病人8990
  • NICE(腦膜炎):未控制的發作、氣道未保護、呼吸窘迫、休克、出血風險宜先處理並穩定,再做腰椎穿刺91
  • 疑似腦炎(IDSA):MRI 是最敏感的影像(A-I),無法做 MRI 時用 CT(B-III);無禁忌時都要做腦脊髓液分析(A-III);所有腦炎病人宜做 EEG,以找出意識混亂、昏睡或昏迷者的非抽搐性發作(A-III)92

肝病病人意識改變或發作:肝腦病變的鑑別

  • EASL:疑似肝腦病變(HE)者宜與其他意識改變病人做同樣標準化的診斷評估;疑似 HE 的肝病病人中有 22% 找到肝外原因,例如感染、中風或心肌梗塞等灌流異常93
  • EASL:檢查可包括血糖、電解質、發炎指標、全血球、血中酒精與血氨、TSH、腦部影像、精神作用藥物篩檢;以腰椎穿刺排除腦膜炎或腦炎,以 EEG 排除非痙攣性發作93
  • EASL:需同時考慮的合併疾病包括感染、低血鈉、腎功能不全、低或高血糖、酒精或藥物濫用、顱內出血、thiamine 缺乏、營養不良、甲狀腺低下;肝硬化合併譫妄而血氨正常時,宜重新尋找其他原因93

疑似顱內感染、出血或腫瘤時的升級與會診

  • IDSA:疑似腦炎者宜在檢查結果出來前就開始 acyclovir(A-III),其他經驗性抗微生物藥依流行病學或臨床線索加上94
  • NCS:懷疑顱內壓升高或佔位效應者可能需要額外的重症處置;影像診斷後 0–60 分鐘內依臨床表現考慮顱內壓監測與控制95
  • NICE(頭部外傷):影像出現新的且具手術意義的異常者,宜與神經外科討論其照護;不論影像結果,初步復甦後仍持續昏迷(GCS 8 分以下)、無法解釋且持續超過 4 小時的意識混亂、入院後 GCS 惡化、進行性局部神經徵象、發作後未完全恢復、確定或疑似穿刺傷、或腦脊髓液漏者,亦宜與神經外科討論;ATLS 課程標準:CT 有異常,或病人持續有症狀或神經學異常時,收住院並會診神經外科(或轉創傷中心)9697
  • 發現顱內出血、腫瘤或中樞神經感染時,會診神經內科、神經外科或感染科的明確時限:本章來源未規定

酒精、藥物與戒斷相關的發作

酒精戒斷發作的判斷

  • ASAM:有發作的病人宜做神經學檢查以判斷成因;只有在發作前 24 到 48 小時內有明確停酒或明顯減量的病史,才診斷為酒精戒斷相關發作98
  • ASAM:新出現的發作,或已知戒斷發作但這次型態不同,建議做 EEG 及/或神經影像86
  • ASAM:新發作者宜完整神經學評估,包括腦部影像,可能還需腰椎穿刺與 EEG;型態改變的戒斷發作者也宜完整神經學檢查與 EEG98
  • ASAM:飲酒史與發作時序不符,或檢查發現局部神經缺損、腦膜炎、發燒、重積、近期頭部外傷等其他可能成因時,宜進一步檢查98
  • ASAM:已知戒斷發作史,這次可歸因於戒斷,且發作為全身性、無局部成分,神經學檢查無局部缺損、不懷疑腦膜炎或其他成因時,可能不需要額外神經學檢查或神經科會診86
  • ASAM 列出複雜戒斷的風險因子:曾有戒斷譫妄或戒斷發作、多次戒斷、合併內外科疾病(尤其外傷性腦損傷)、年齡 >65 歲、長期規律大量飲酒、本次戒斷已發作、到院時明顯自律神經亢進、對 benzodiazepine 或 barbiturate 等 GABA 類藥物生理依賴86
  • ASAM:低血糖與糖尿病酮酸中毒可模仿酒精戒斷;鎮靜、安眠或抗焦慮藥的戒斷表現與酒精戒斷相似,宜一併詢問其他物質的使用98

酒精戒斷發作後的處置與監測

  • ASAM:戒斷發作後宜收到可密切監測的環境,發作後監測期間至少每 1–2 小時重新評估,觀察至少 24 小時;並留意譫妄,以及電解質不平衡而需要靜脈輸液99
  • ASAM:戒斷發作後宜及早給予能預防再發的藥物;benzodiazepine 為第一線,偏好速效的 lorazepam 或 diazepam;phenobarbital 也是選項,但次於 benzodiazepine100
  • ASAM:戒斷發作後偏好注射給藥,有靜脈管路時 IV 優於 IM,但 IM 也有效;注射型 phenobarbital 因過度鎮靜與呼吸抑制風險,只宜在 ICU 等高度監測環境使用101
  • ASAM:不建議用 alpha2 agonist 或 β-blocker 預防或治療戒斷發作(無效),β-blocker 還可能降低發作閾值;phenytoin 除非是在治療合併的原有癲癇,否則不宜使用101
  • ASAM:有低血鎂、心律不整、電解質異常或曾有戒斷發作者,宜給鎂27
  • ASAM:給 thiamine 預防 Wernicke 腦病變,營養差、吸收不良或嚴重戒斷併發症者偏好 IV 或 IM,常用 100 mg IV/IM 每日一次、3–5 天27
  • ⚖️ thiamine 與葡萄糖的順序:ASAM——同時需要葡萄糖者,兩者順序不拘或同時給;NCS 重積處置表——thiamine 先於葡萄糖277
  • 警訊——戒斷合併譫妄:ASAM 建議密切護理觀察與支持性照護,常需收加護病房;躁動、定向混亂者宜一對一持續觀察;benzodiazepine 為第一線101

會降低發作閾值或停用後誘發發作的藥物

  • ACEP:處方藥(例如 tramadol)與非法物質(例如 cocaine)可降低發作閾值;漏服抗癲癇藥也使病人較易因發作就醫31
  • AAEP(急性躁動用藥):chlorpromazine 等低效價第一代抗精神病藥比 haloperidol 更易降低發作閾值,phenothiazine 類不是急性躁動的首選102
  • ASAM(benzodiazepine 減量):可能已生理依賴的病人不宜突然停用 benzodiazepine(Strong Recommendation,Low Certainty);快速減量可能引起發作與譫妄等危及生命的戒斷症狀103
  • ASAM(benzodiazepine 減量):併用降低發作閾值的藥物會增加 benzodiazepine 戒斷發作的風險,宜做完整用藥檢視;有發作風險者可考慮放慢減量,並預先規劃發作時的處置104
  • 住院中疑似藥物誘發發作時,各可疑藥物的停用或減量條件、替代藥物、台灣可用品項與健保給付:本章來源未規定

抗癲癇藥血中濃度

  • NICE(長期追蹤):多數癲癇病人不需要常規治療藥物監測;有發作控制不佳、藥物副作用、需要更密切監督的臨床狀況(如懷孕或腎衰竭)、服藥順從性差時,可考慮監測抗癲癇藥濃度105
  • ACEP(前言背景):急診要即時取得抗癲癇藥定量濃度需要時間,是處置上的困難之一31
  • NCS:難治性重積的治療策略依病人反應與抗癲癇藥濃度(如適用)調整7
  • ATLS(外傷性腦損傷):phenytoin 維持劑量依血中濃度調整到治療範圍106
  • 各抗癲癇藥的治療濃度範圍,以及濃度偏低時是否補負荷劑量:本章來源未規定

發作後併發症:外傷、橫紋肌溶解與吸入

發作後的外傷搜尋

  • 以下 NICE 與 ATLS 規則(頭部 CT、NEXUS、Canadian C-Spine Rule)只適用於發作時有跌倒、撞到頭或頸部外傷的病人;規則源自外傷族群,發作本身造成的意識喪失與發作後狀態會讓進入條件與「2 小時 GCS」難以判讀,在發作病人身上怎麼套用,本章來源未規定
  • 有頭部外傷者——NICE(16 歲以上):出現下列任一項宜在 1 小時內做頭部 CT:初評 GCS 12 分以下、傷後 2 小時 GCS 仍低於 15、疑似開放或凹陷性顱骨骨折、任何顱底骨折徵象、外傷後發作、局部神經缺損、嘔吐超過 1 次;已有意識喪失或失憶者,若合併年齡 65 歲以上、凝血異常、危險受傷機轉或逆行性失憶超過 30 分鐘,宜在 8 小時內做頭部 CT;受傷超過 8 小時才就醫者,宜在 1 小時內做;⚖️ 與下一條 ATLS 的 CT 條件不同(如嘔吐次數、年齡門檻、納入條件),並列不選邊107
  • 有頭部外傷者——ATLS(輕度外傷性腦損傷:GCS 13–15,且有目擊意識喪失、明確失憶或目擊定向混亂)合併任一項需做頭部 CT:受傷後 2 小時 GCS 仍 <15、疑似開放或凹陷性顱骨骨折、顱底骨折徵象、嘔吐超過兩次、年齡 >65 歲、使用抗凝血劑97
  • ⚖️ ATLS 的頭部 CT 風險表把意識喪失超過 5 分鐘、受傷前失憶超過 30 分鐘、危險受傷機轉列為 CT 上中度風險,同樣列在「需做 CT」之下;正文則寫成「也宜考慮」頭部 CT,正文另外列出劇烈頭痛、發作、短期記憶缺損、酒精或藥物中毒、凝血異常、局部神經缺損97
  • NICE(頭部外傷):僅在已排除重要的外傷性腦損傷後,才宜假定意識下降是由中毒造成;ATLS 課程標準:外傷後發作的發作後狀態,通常會讓反應變差數分鐘到數小時;病人同時酒精或藥物中毒時,不要因此忽略嚴重腦傷108109
  • 有頭頸部外傷者——頸椎(ATLS):頭部或顏面外傷者宜先假設有頸椎損傷並限制頸椎活動,直到評估完成;符合 NEXUS 低風險條件或 Canadian C-Spine Rule 者可不做頸椎影像110
  • NEXUS 低風險需五項全部符合:無局部神經缺損、無酒精或藥物中毒、無嚴重分散注意力的傷、能提供病史(意識改變者不符合)、無頸椎中線壓痛111
  • 發作後的舌頭咬傷、肩關節脫臼、骨折、傷口縫線或管路(靜脈、導尿、鼻胃管)脫落的檢查範圍:本章來源未規定

橫紋肌溶解的判斷與檢查

  • SMN:橫紋肌溶解表現為肌痛、無力,CK 升高(正常上限 5 倍,即 >1000 IU/L)83
  • SMN 初始評估:氣道、呼吸、循環(含緊急心電圖);快速檢查外傷與腔室症候群徵象;量體溫並評估感染;建立靜脈管路,緊急抽血與血氣,之後需頻繁追蹤腎功能電解質(U&E)及/或血氣;放導尿管監測尿量83
  • SMN:主要治療目標之一是避免急性腎損傷;鉀與磷會從受損肌肉釋出,腎損傷會讓兩者更高;血鈣早期偏低、後期可能偏高83
  • ATLS(擠壓症候群):肌紅素造成深琥珀色尿,尿液潛血檢測陽性;無法驗尿肌紅素時,琥珀色尿合併 CK ≥10,000 U/L 提示橫紋肌溶解;可導致代謝性酸中毒、高血鉀、低血鈣與 DIC112
  • SMN:鉀中度升高(>6.0,原文未標單位)及/或有心電圖變化時,依高血鉀標準緊急流程處理;鈣劑只在心臟不穩定時使用,因為鈣可能加重肌肉傷害並導致延遲性高血鈣83
  • SMN:詳細詢問用藥,服 statin 者停藥;其他可能相關藥物包括 colchicine、抗瘧藥、抗精神病藥、NSAID、利尿劑;會加重高血鉀的藥(ACE 抑制劑、ARB、保鉀利尿劑)宜停用或減量83
  • SMN:疑似腔室症候群宜盡速轉骨科或整形外科,評估是否需要筋膜切開83
  • 發作後是否常規驗 CK、CK 與腎功能的追蹤頻率:本章來源未規定

疑似橫紋肌溶解的輸液與尿量

  • SMN:補液速度每小時 1.5 L,目標尿量每小時 200–300 mL、尿液 pH >6.5、血漿 pH <7.5;密切監測容積狀態,避免肺水腫或周邊水腫83
  • SMN:避免只用 0.9% 生理食鹽水(大量給予可能造成高氯性代謝性酸中毒,降低肌紅素的尿液清除);1.26% 碳酸氫鈉可作為補液的一部分,但要密切監測血鈣83
  • SMN:老年人或原有心臟病者補液宜謹慎,並密切監測以免容積過量83
  • ⚖️ 利尿劑與鹼化:SMN——避免 mannitol 與 loop 利尿劑;ATLS(擠壓症候群)——早期積極靜脈輸液,並以擴張血管內容積、靜脈碳酸氫鈉鹼化尿液與滲透性利尿預防肌紅素造成的腎衰竭83112
  • SMN:血液透析可矯正電解質異常,但無法移除循環中的肌紅素83
  • 心衰竭或末期腎病病人的輸液上限、尿量未達目標時的調整,以及台灣可用品項與給付:本章來源未規定

吸入與胸部影像

  • ATS/IDSA 這份指引的族群是社區型肺炎;住院中發作後的吸入是否照用,本章來源未規定
  • ATS/IDSA(證據摘要,非正式建議):吸入胃內容物屬吸入性肺炎(aspiration pneumonitis),許多病人在 24 到 48 小時內緩解,只需支持性治療、不需抗生素113
  • ATS/IDSA(因社區型肺炎住院者):疑似吸入性肺炎(aspiration pneumonia)者,除非懷疑肺膿瘍或膿胸,不常規加上抗厭氧菌藥物(conditional,very low quality)113
  • ATS/IDSA 的肺炎治療建議以「有肺炎症狀徵象且影像確認」為前提114
  • 發作後何時照胸部 X 光、血氧下降到多少需升級:本章來源未規定

發作停止後的意識追蹤與腦波時機

意識恢復的觀察重點

  • 發作後超過 10 分鐘仍未回到原本意識狀態,要想到非抽搐性癲癇重積(NCSE):NCS 把「臨床發作或癲癇重積後超過 10 分鐘未恢復到基準」列為連續腦波(cEEG)適應症(Class I, level B),理由是動作停止後仍可能有持續的非抽搐性癲癇重積37
  • ACEP 對癲癇重積的定義:單次發作超過 5 分鐘,或多次發作之間沒有回到神經學基準;並提醒急診不易分辨發作後狀態與亞臨床的非抽搐性癲癇重積31
  • 意識恢復時間可協助鑑別:ESC 比較表中昏厥後約 10–30 秒恢復,癲癇發作後可長達數分鐘,且常有數分鐘的記憶缺損(反覆問同樣問題)115
  • 發作後神經學評估的頻率(例如每幾分鐘或每幾小時評一次 GCS、瞳孔、肢體力氣)與可以停止密集追蹤的條件:本章來源未規定,依院內規範與病況決定

腦波(EEG)的適應情境與時機

  • 懷疑仍有持續發作時,NCS 建議在癲癇重積發生後 1 小時內開始連續腦波(strong recommendation, low quality)37
  • 昏迷病人連續腦波宜至少 48 小時,以評估非抽搐性發作(NCS,strong recommendation, low quality)72
  • NCS(癲癇重積 cEEG 適應症表)列出的其他適應症:昏迷(含心跳停止後)、最初 30 分鐘 EEG 有癲癇樣活動或週期性放電、顱內出血(原表列 TBI、SAH、ICH;該表附註將 ICH 定義為 intracranial hypertension)、意識改變而懷疑非抽搐性發作37
  • 自發性腦出血病人若有無法解釋或起伏的意識狀態、或懷疑發作,AHA/ASA 認為做至少 24 小時連續腦波是合理的(COR 2a, C-LD)116
  • 可用性:連續、即時判讀腦波(特別是下班時間)並非每間醫院都做得到(NCS)37
  • 首次發作且病史與檢查支持癲癇發作時,NICE 建議考慮清醒時的常規 EEG,用以支持診斷並提供發作型態資訊18
  • 首次發作後若要排 EEG,NICE 建議越快越好,理想是發作後 72 小時內;常規 EEG 正常時可與病人討論後考慮睡眠剝奪 EEG18
  • EEG 正常不能排除癲癇:NICE 明列不要用 EEG 排除癲癇診斷;ESC 也指出發作間期 EEG 正常不能排除癲癇18117

首次發作後是否開始長期抗癲癇藥

先分類:誘發性、非誘發性、已知腦部病灶

  • 誘發性(急性症狀性)發作:由急性狀況引起,例如代謝或毒性異常、腦外傷、中風,預後與非誘發性發作不同(AAN/AES)118
  • 非誘發性發作分兩類:原因不明,或與既有腦部病灶、進行性中樞神經疾病有關(遠端症狀性,remote symptomatic)119
  • 鑑別誘發因素時,低血糖等代謝異常本身就可引起發作(NICE)18
  • 一般誘發性(急性症狀性)發作在矯正病因後是否需要長期抗癲癇藥:AAN/AES 指引排除誘發性發作、NICE 只談非誘發性發作,本章來源未規定(腦出血、腦外傷見特殊族群段落)

非誘發性首次發作:用藥的考量

  • AAN/AES:首次非誘發性發作後,再發風險在最初 2 年內最高(21%–45%)(Level A)120
  • 增加再發風險的因素:先前腦部損傷(Level A)、EEG 有癲癇樣異常(Level A)、明顯腦影像異常(Level B)、夜間發作(Level B)120
  • 首次發作後即開始用藥(immediate AED therapy,相較於等到第二次發作再用)可能降低 2 年內再發風險(Level B),但可能不改善生活品質(Level C);長期而言,持續緩解的預後不太會因首次發作後即用藥而改善(Level B)120
  • 抗癲癇藥不良反應風險約 7%–31%(Level B),多屬輕微且可逆120
  • 是否在首次發作後即開始用藥宜個別化:權衡再發風險與藥物不良反應,並納入病人在充分說明後的偏好(AAN/AES)120
  • NICE:確診癲癇後開始抗癲癇藥;首次非誘發性發作後,有下列任一情形可考慮開始:檢查發現神經學缺損、EEG 有明確癲癇活動、病人或家屬了解再發風險後認為無法接受、腦影像有結構性異常121
  • ⚖️ 分歧/側重不同:NICE 委員會明言首次非誘發性發作後不宜常規開始抗癲癇藥,並列出具體的「考慮開始」條件;AAN/AES 則以再發風險數據為基礎,主張個別化評估,沒有列出固定條件122120

轉介、會診與交班

  • NICE:成人首次疑似發作後,宜緊急轉介(2 週內就診)給具首次發作評估與癲癇診斷專長的醫師;已緩解一段時間後再發作者亦同123
  • 首次發作後宜告知病人與家屬:如何辨認再次發作、急救與安全須知、可降低再發風險的調整、等候評估期間再發作時要聯絡誰(NICE)124
  • 難治型癲癇重積若所在醫院沒有連續腦波,NCS 建議考慮轉到能做 cEEG 監測的機構(strong recommendation, very low quality)43
  • 首次發作後收住院或留觀的條件、住院中會診神經內科的時機與交班內容:本章來源未規定,依院內規範;意識未如預期恢復時宜升級處理並安排腦波(見上段)

孕婦與產後婦女發作:子癇的辨認與 magnesium sulfate

先想到子癇(eclampsia)

  • 懷孕期間的癲癇重積要考慮子癇,此時娩出胎兒是最佳治療(NCS)43
  • NICE 也把子癇列為癲癇重積的潛在原因之一(與低血糖、酒精戒斷並列),可能需要另外的藥物處理17
  • ACOG 定義:子癇是妊娠高血壓疾病的抽搐表現,為新發的強直陣攣、局部或多部位發作,且沒有其他原因(如癲癇、腦動脈缺血或梗塞、顱內出血、藥物)125
  • 需同步排除其他診斷:產後 48–72 小時之後才新發的發作,或在使用 magnesium sulfate 期間發作,其他診斷的可能性較高(ACOG)125
  • 前驅線索:子癇多數(78–83%)之前有腦部刺激症狀,如嚴重持續的枕部或額部頭痛、視力模糊、畏光、意識改變;但也可能沒有任何警訊(ACOG)125
  • 子癇可發生在產前、產時或產後;有 20–38% 在發作前沒有典型子癇前症表現(高血壓或蛋白尿),沒有高血壓不能排除子癇(ACOG)125
  • NICE 子癇前症定義:懷孕 20 週後新發高血壓(收縮壓超過 140 mmHg 或舒張壓超過 90 mmHg),合併蛋白尿或其他母體器官功能異常;神經學併發症包括子癇、意識改變、失明、中風、陣攣、嚴重頭痛、持續視野暗點126
  • NICE 重度高血壓定義:收縮壓超過 160 mmHg 或舒張壓超過 110 mmHg126
  • ACOG 子癇前症嚴重特徵:收縮壓 ≥160 或舒張壓 ≥110 mm Hg(間隔至少 4 小時量到兩次)、血小板低於 100,000、肝酵素超過正常上限兩倍或持續右上腹/上腹痛、肌酸酐超過 1.1 mg/dL 或倍增、肺水腫、藥物無效的新發頭痛、視覺障礙127

子癇與重度子癇前症的 magnesium sulfate

  • 子癇的治療首選 magnesium sulfate:WHO 建議優先於其他抗痙攣藥(strong);ISSHP 建議子癇婦女給 magnesium sulfate 以預防再次發作(strong)128129
  • 預防子癇:WHO 建議重度子癇前症使用 magnesium sulfate;ISSHP 建議子癇前症合併蛋白尿與重度高血壓、或高血壓合併神經學症狀者使用;ACOG 建議用於有嚴重特徵的妊娠高血壓、子癇前症或子癇128130131
  • NICE(重症照護情境):重度高血壓或重度子癇前症、正在或曾經子癇發作者,給靜脈 magnesium sulfate132
  • NICE:重症照護中的重度子癇前症若預計 24 小時內分娩,可考慮靜脈 magnesium sulfate;出現持續或反覆嚴重頭痛、視野暗點、噁心或嘔吐、上腹痛、寡尿合併重度高血壓、或檢驗持續惡化(肌酸酐或肝轉胺酶上升、血小板下降)任一項時,考慮是否需要 magnesium sulfate132
  • NICE 不建議以 diazepam、phenytoin 或其他抗痙攣藥取代 magnesium sulfate 治療子癇133
  • ACOG:magnesium sulfate 比 phenytoin、diazepam、nimodipine 更能減少子癇;benzodiazepine 與 phenytoin 只在抗癲癇治療情境,或 magnesium sulfate 禁忌/無法取得時使用(重症肌無力、低血鈣、中重度腎衰竭、心肌缺血、心臟傳導阻滯、心肌炎)131
  • ⚖️ 子癇發作控制不佳時的分歧:NICE 不建議以其他抗痙攣藥「取代」magnesium sulfate;NCS 指出 magnesium sulfate 雖優於 phenytoin,但可能仍需「加用」抗癲癇藥;ACOG 把 benzodiazepine、phenytoin 保留給抗癲癇治療情境或 magnesium sulfate 禁忌/無法取得時13343131 | 出處 | 起始劑量 | 維持劑量 | 療程 | 再次發作 | |---|---|---|---|---| | NICE(Collaborative Eclampsia Trial regimen) | 4 g IV,5–15 分鐘給完 | 1 g/小時 IV | 24 小時;子癇發作者持續到最後一次發作後 24 小時 | 再給 2–4 g IV,5–15 分鐘給完132 | | ACOG(美國常用,IV) | 4–6 g IV,20–30 分鐘 | 1–2 g/小時 IV | 剖腹產:術前開始、術中與術後 24 小時;陰道產:產後 24 小時 | 本章來源未規定131 | | ACOG(靜脈不易建立,IM;不良反應率較高,可混 1 mL 2% xylocaine 減痛) | 10 g IM(每側臀部 5 g) | 每 4 小時 5 g IM | 本章來源未規定 | 本章來源未規定131 | | ISSHP(IV) | 4 g 溶於 100 mL 生理食鹽水,以輸液幫浦 20 分鐘輸注 | 1 g/小時 IV | 最後一次子癇發作或分娩後 24 小時,取較晚者 | 本章來源未規定130 | | ISSHP(IV+IM 合併) | 4 g IV(20 分鐘)加上兩側臀部各 5 g IM(共 10 g) | 每 4 小時 5 g IM(單側臀部) | 同上 | 本章來源未規定130 |
  • ⚖️ 劑量分歧:起始劑量 NICE、ISSHP 為 4 g,ACOG 為 4–6 g;給藥時間 NICE 5–15 分鐘、ISSHP 20 分鐘、ACOG 20–30 分鐘;維持劑量 NICE、ISSHP 為 1 g/小時,ACOG 為 1–2 g/小時132130131
  • 監測(ISSHP):負荷劑量結束時看反射;之後每 30 分鐘看血壓、心跳、呼吸速率、血氧;每小時記尿量(建議放置導尿管)並看反射;中毒徵象包括反射減弱或消失、血壓或心跳下降或心律不整、呼吸速率持續 15 分鐘 <12/分、血氧持續 15 分鐘 <94%、過度嗜睡、口齒不清、肌無力;尿量連續 4 小時 <30 mL/小時會增加中毒風險;中毒症狀宜與常見副作用區分:潮紅、口中金屬味、出汗、噁心嘔吐、胸悶、心悸,以及給藥初期血壓下降130
  • ISSHP:除非腎功能下降或有中毒徵象,不需要常規測血清鎂濃度130
  • ACOG:深部肌腱反射在血清鎂 9 mg/dL 時消失、12 mg/dL 出現呼吸抑制、30 mg/dL 心跳停止;只要反射還在,多可避免較嚴重的毒性;magnesium sulfate 幾乎全由尿液排出,宜監測尿量、呼吸與反射131
  • 腎功能不佳(ACOG):輕度腎衰竭(肌酸酐 1.0–1.5 mg/dL)或寡尿(每小時尿量低於 30 mL 超過 4 小時)時,起始 4–6 g 後維持劑量只給 1 g/小時,並每 4 小時測血清鎂;中重度腎衰竭 ACOG 列為 magnesium sulfate 禁忌情境(見上方 ACOG 條)134
  • ACOG(列於腎功能不佳、需每 4 小時測血清鎂的段落):血清鎂超過 9.6 mg/dL 時停止輸注,每 2 小時測一次,降到 8.4 mg/dL 以下可用較低速率重新開始135
  • 疑似中毒(ISSHP):停止輸注並抽血測鎂;明確中毒時給 calcium gluconate 10%(10 mL 溶於 100 mL 生理食鹽水,10 分鐘 IV)130
  • 即將呼吸抑制(ACOG):可能需要插管,並以 calcium gluconate 10% 10 mL IV 3 分鐘緊急矯正,合併靜脈 furosemide 加速排出135
  • ⚖️ calcium gluconate 10% 的給法:ISSHP 為 10 mL 稀釋於 100 mL、10 分鐘輸注;ACOG 為 10 mL IV、3 分鐘130135
  • 懷孕期間使用 magnesium sulfate 超過 5–7 天與新生兒骨骼不良反應、低血鈣與高血鎂有關(NICE 引述 MHRA 警示)133
  • 台灣:健保用藥品項檔列有 magnesium sulfate 100 mg/mL 注射液(20 mL 與 200 mL 包裝);列於品項檔不等於院內有藥,本章來源未列子癇相關給付條件136
  • 單位換算:健保品項 100 mg/mL 製劑每 20 mL 含 2 g,負荷劑量 4 g 約 40 mL;各指引未註明 IM 方案使用的製劑濃度,IM 給藥前宜對照院內品項與藥品標示

懷孕期間非子癇的發作與抗癲癇藥

  • NCS:懷孕本身不增加癲癇重積風險;胎兒預後取決於母親發作能否快速控制43
  • 懷孕時許多藥物的分布體積與清除率增加,給抗癲癇藥時宜納入考量;維生素 B6 可能偏低,宜評估(NCS)43
  • NCS 指出懷孕期間癲癇重積用藥沒有研究資料;NCS 建議懷孕癲癇重積以 lorazepam、fosphenytoin 作為初始與緊急控制治療;但第一孕期暴露抗癲癇藥有致畸風險(尤其 valproate、phenobarbital、phenytoin),且懷孕登錄資料顯示部分新一代藥物風險較低,因此 levetiracetam 宜考慮43
  • NICE(依 MHRA 警示):valproate 不宜用於有生育可能的女性,除非其他選項不適合且已落實妊娠預防計畫(Pregnancy Prevention Programme);topiramate 亦同137
  • NICE:懷孕或計畫懷孕的癲癇病人宜轉介癲癇專科團隊檢視用藥,並由癲癇團隊、產科團隊與基層共享照護資訊;提醒病人不要自行停藥138
  • 會診與支援:孕婦癲癇重積若選擇藥物治療,NCS 建議提供連續胎心監測、產科待命支援與小兒加護支援43
  • NICE:重度高血壓或重度子癇前症宜依轉入標準送到適當的重症照護單位139
  • ACEP 對苯二氮平類無效後第二線藥的建議,不適用於孕婦、子癇、急性頭部外傷或多重創傷、腦腫瘤或腫塊、免疫功能低下等族群(排除條件)54

肝腎疾病、腦出血或腦外傷、顱內手術與癌症病人的抗癲癇藥

肝腎功能與藥物交互作用

  • levetiracetam:NCS 表列藥物交互作用少、不經肝臟代謝45
  • valproate:NCS 列出的嚴重不良反應有高血氨、胰臟炎、血小板低下、肝毒性;ACEP 表列肝病為其禁忌4554
  • fosphenytoin:ACEP 表列房室傳導阻滯、竇性心搏過緩為禁忌;NCS 列低血壓、心律不整為嚴重不良反應5445
  • midazolam 的活性代謝物經腎排除(NCS 表列)45
  • 各抗癲癇藥(含 levetiracetam)在腎功能或肝功能不全時需調整劑量者,調整方式請見藥品標示;本章來源未列調整數值
  • 維持治療的成效受多種因素影響,包括 EEG 型態、癲癇重積的原因、合併的全身疾病與藥物交互作用(NCS)70
  • 交互作用(NICE):carbamazepine、oxcarbazepine、phenytoin、topiramate 可能降低荷爾蒙避孕藥效果;含雌激素的避孕藥或荷爾蒙補充療法可能降低 lamotrigine 效果140

自發性腦出血後的預防性抗癲癇藥

  • 腦出血後的新發作多在出血後最初 24 小時內發生;預防性抗癲癇藥效益不明(AHA/ASA)116
  • 自發性腦出血且沒有發作證據:AHA/ASA 認為預防性抗癲癇藥對功能預後、長期發作控制或死亡率沒有益處(COR 3: No Benefit, B-NR)116
  • NCS:住院的急性非外傷性腦出血成人、沒有臨床或腦波發作者,建議不要預防性使用(weak recommendation, very low quality);若要用,建議 levetiracetam 優於 phenytoin/fosphenytoin,療程短(≤7 天)141
  • 已確認腦波發作且意識受損,或有臨床發作的腦出血病人,AHA/ASA 建議給抗癲癇藥(COR 1)116

重度腦外傷後的預防性抗癲癇藥

  • BTF(Level IIA):phenytoin 建議用於降低早期(受傷後 7 天內)外傷後發作,前提是整體效益大於副作用;但早期外傷後發作與較差預後無關142
  • BTF:不建議以 phenytoin 或 valproate 預防晚期外傷後發作;levetiracetam 是否優於 phenytoin,證據不足142
  • ⚖️ 預防性抗癲癇藥依族群不同:自發性腦出血(NCS、AHA/ASA)傾向不常規使用;重度腦外傷(BTF,Level IIA)在整體效益大於副作用時以 phenytoin 預防 7 天內早期發作(早期發作與較差預後無關);NCS 腦出血指引若用則偏好 levetiracetam,BTF 認為 levetiracetam 與 phenytoin 比較證據不足141142
  • valproate 用於腦外傷病人宜謹慎(NCS 表列)45

顱內手術後與癌症病人

  • 顱內手術後:NCS 腦出血預防指引不涵蓋接受神經外科手術者,另由幕上神經外科手術指引處理;本章來源未規定開顱術後新發作的處置與神經外科會診時機143
  • 腦瘤:NCS 表列 valproate 可能是多形性膠質母細胞瘤(glioblastoma multiforme)病人偏好的藥物之一45
  • 癌症病人(化療藥交互作用、腦轉移、免疫抑制)的抗癲癇藥選擇,以及會診神經外科、腫瘤科的時機:本章來源未規定

辨別非癲癇事件:昏厥與心因性發作

床邊鑑別:昏厥與癲癇發作(ESC 比較表)

特徵昏厥癲癇發作
誘發因素很常見(疼痛、站立、情緒等)少見;最知名的是閃光{{src:esc-2018-syncope
前驅症狀常有昏厥前兆(反射性昏厥的自律神經症狀、姿勢性低血壓的頭暈、心源性昏厥的心悸)癲癇預兆(aura),每人固定重複,如似曾相識感、上腹上升感、怪異氣味{{src:esc-2018-syncope
肌陣攣少於 10 下、幅度不規則、不同步、不對稱,在失去意識後才開始20–100 下、同步、對稱或單側,多與失去意識同時開始;可有明顯且持續較久的自動症(咀嚼、咂嘴){{src:esc-2018-syncope
咬舌少見,咬在舌尖咬在舌側(少數雙側){{src:esc-2018-syncope
意識恢復時間10–30 秒可達數分鐘{{src:esc-2018-syncope
事後混亂多數在 10 秒內恢復理解,之後完全清醒記憶缺損,數分鐘內反覆問同樣問題{{src:esc-2018-syncope
有無肌陣攣(參考價值有限)很常見約 60%(取決於觀察準確度){{src:esc-2018-syncope
尿失禁(參考價值有限)不少見常見{{src:esc-2018-syncope
發作中眼睛張開(參考價值有限)常見幾乎都是{{src:esc-2018-syncope
  • 臨床病史若顯示可能是癲癇或心因性發作,ESC 建議採取相應的評估步驟;詳細病史約可在六成病例分辨昏厥與其他暫時失去意識144

心因性非癲癇發作(PNES)與心因性假性昏厥

  • ESC:心因性暫時失去意識分兩型:心因性假性昏厥(無動作,像昏厥)與心因性非癲癇發作(PNES,有明顯肢體動作,像癲癇發作)145
  • PNES 發作時腦波沒有癲癇樣活動;心因性假性昏厥發作時血壓、心跳正常或偏高,腦波正常(ESC)145
  • 病史線索(ESC):癲癇與昏厥時眼睛通常張開,心因性發作時通常閉著;發作頻率高(一週或一天內多次);可能躺地不動 15–30 分鐘;受傷不能排除心因性發作145
  • 發作中可觀察的線索(ESC):閉眼、對說話或觸碰沒反應;次要線索為眼皮顫動、眼球轉動、吞嚥、肌張力存在、抗拒被撐開眼睛146
  • PNES 的診斷金標準是錄到發作的影像腦波監測(video-EEG)(ESC)147
  • 心因性假性昏厥的金標準:家用影片錄到發作,或傾斜試驗中發作時血壓、心跳、腦波正常(ESC)147
  • NICE:非癲癇(解離性)發作的表現可類似抽搐性癲癇重積17
  • AHA/ACC/HRS:癲癇抽搐時可錄到癲癇樣放電,昏厥時腦波多為瀰漫性慢波與平坦,假性昏厥與心因性非癲癇發作腦波正常148
  • EEG 的角色:ESC 認為最可能是昏厥時不建議做 EEG,可能是癲癇或臨床資料不明確時則建議;AHA/ACC/HRS 不建議在沒有提示發作的神經學特徵時常規做 EEG(COR III: No Benefit)117148

目擊者描述與影片

  • NICE:首次疑似發作後宜詳細詢問病人與家屬病史並做身體檢查;可能的話參考目擊者描述與發作影片18
  • ESC:初步評估包括詢問本次與過去發作、以及目擊者的描述(當面或電話)144
  • ESC:可考慮請目擊者以影片錄下自發發作,以協助診斷心因性假性昏厥(Class IIa, Level C)147
  • ESC:家用影片(手機)在各種暫時失去意識都很有幫助149
  • 沒有目擊者描述時,跌倒、癲癇、TIA 與昏厥可能很難鑑別(ESC,老年人段落)150

心電圖與心律監測

  • NICE:首次疑似發作後宜做 12 導程心電圖,找出可能模仿癲癇發作的心臟問題18
  • AHA/ACC/HRS:昏厥的初步評估做靜息 12 導程心電圖有用(COR I, B-NR)151
  • ESC:初步評估後若懷疑心律不整性昏厥,即時做心電圖監測144
  • ESC:高風險病人(依 ESC Table 6 定義)宜即時住院監測(床邊或遙測)(Class I, Level C)152
  • AHA/ACC/HRS:因昏厥住院且懷疑心臟原因者,連續心電圖監測有用(COR I, B-NR)153
  • 較常與心源性(cardiac)昏厥相關的病史(AHA/ACC/HRS):年紀大於 60 歲、男性、已知缺血性或結構性心臟病、先前心律不整或心室功能低下、前驅期短(如心悸)或無前驅突然失去意識、運動中昏厥、平躺時昏厥、昏厥次數少(1 或 2 次)、心臟檢查異常、遺傳性疾病或早發猝死(<50 歲)家族史、已知先天性心臟病154
  • 癲癇與昏厥偶爾互相誘發:發作期心搏停止(ictal asystole)見於複雜部分發作而非全面性發作,典型是在平常的發作過程中突然軟倒;心搏停止超過約 8 秒就會昏厥(ESC)147
  • 事件合併胸痛、心悸或心電圖異常時會診心臟內科的時機:本章來源未明定會診條件,依上述高風險特徵與院內規範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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