紅血球輸注指徵與各族群輸血門檻
- 本章對象為成人住院病人;標「ICU」者出自重症族群指引,標「外傷」「創傷」者出自外傷族群指引,用於一般病房時宜留意族群差異
綜合判斷:不只看血紅素數值
- AABB(良好實務聲明):決定是否輸血時,除血紅素外宜一併考量症狀、徵象、其他檢驗、病人的價值觀與偏好及整體臨床情境1
- AABB 列出的相關變項:血紅素下降速度、血管內容積狀態、呼吸困難、運動耐受度下降、頭暈、疑似心因性胸痛,以及對輸液挑戰無反應的低血壓或心搏過速1
- AABB:也宜考慮輸血以外的替代方案,包括貧血的內科治療與血液保存策略1
- ESICM(ICU,未出血成人):建議以血紅素或血比容作為輸血閾值,而非生理性指標(conditional recommendation, very low certainty evidence)2
- ESICM(ICU):建議使用小容量採血管與血液保存裝置以減少紅血球輸注(conditional recommendation)3
- 下列限制性門檻針對血行動力學穩定者;NICE 的限制性門檻也明確排除大量出血、急性冠心症與需規則輸血的慢性貧血。出血中病人見下一段45
血行動力學穩定成人的限制性門檻
- AABB:住院、血行動力學穩定的成人採限制性策略,Hb <7 g/dL 時考慮輸血(strong recommendation, moderate certainty evidence)4
- NICE:限制性閾值 70 g/L,輸後 Hb 目標 70–90 g/L6
- ESICM(ICU):一般 ICU 成人(不論有無 ARDS)建議 7 g/dL 而非 9 g/dL(strong recommendation, moderate certainty);敗血症與敗血性休克、呼吸器脫離困難者也建議 7 g/dL(conditional recommendation)3
心血管疾病、急性冠心症與心臟手術
- ⚖️ 急性冠心症門檻分歧:NICE 建議閾值 80 g/L、輸後目標 80–100 g/L;ESICM(ICU)建議較寬鬆的 9–10 g/dL(conditional recommendation, low certainty);AABB 對急性心肌梗塞不建議也不反對任何一種門檻637
- AABB 說明不下建議的理由:急性心肌梗塞的統合效果估計不精確、信賴區間寬,對缺血性心臟病採限制性門檻的安全性仍有相當不確定7
- AABB:既有心血管疾病者,臨床醫師可選擇 8 g/dL 為閾值;心臟手術可選 7.5 g/dL,骨科手術 8 g/dL4
- ESICM(ICU):心臟手術成人建議 7.5 g/dL 而非 8.5–9.0 g/dL(strong recommendation, moderate certainty)3
- 急性冠心症本身的處置詳見 Ch06
血液腫瘤與其他族群
- AABB:血液與腫瘤疾病住院成人,建議 Hb <7 g/dL 時考慮輸血(conditional recommendation, low certainty evidence)4
- ⚖️ ESICM(ICU):對惡性腫瘤(血液或實體)、急性神經損傷(TBI、SAH、中風)、ECMO 與高齡重症成人,不在限制性與寬鬆門檻間做建議,兩者都可接受3
- NICE:需規則輸血的慢性貧血病人,可考慮個別設定閾值與目標6
- AABB 指出證據缺口:輸血依賴的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病人,為緩解貧血症狀可能需要較高閾值8
輸注單位數、輸後目標與追蹤
- NICE:沒有活動性出血的成人可考慮一次只輸一單位紅血球;每單位輸完重新臨床評估並驗 Hb,需要時再輸6
- 輸後 Hb 目標:NICE 一般 70–90 g/L、急性冠心症 80–100 g/L;BSH(大量出血)70–90 g/L69
- 每單位紅血球預期的 Hb 增幅、輸後多久抽血複驗:本章來源未規定
- INS(美國輸注護理學會,護理實務標準,非適應症指引):輸血前 30 分鐘內、開始輸注後 15 分鐘、輸畢時及輸畢後 1 小時量生命徵象;輸注中至少每 30 分鐘目視檢查病人有無不良反應10
- NICE:輸血前、中、後監測病人狀況與生命徵象,並在有人員能監測與處理急性反應的環境輸血;輸血反應的處置見本章輸血反應段11
知情同意與拒絕輸血
- NICE:以口頭與書面向可能輸血的病人(與家屬)說明輸血原因、風險與效益、輸血流程、可行替代方案,並鼓勵提問;討論內容記錄於病歷12
- INS:取得知情同意時說明風險、效益與替代治療,讓病人有機會提問並了解有權接受或拒絕輸血,也讓病人有機會討論對輸血的宗教或文化信念13
- CHEST(ICU):因個人或宗教信念拒絕輸血者,宜充分討論後讓醫療計畫與病人價值觀一致14
- NICE:手術病人符合輸血條件但因宗教或其他原因拒絕輸血者,屬於可使用 erythropoietin 減少輸血的例外情況15
- ESICM(ICU):對避免輸血格外重要的病人(如耶和華見證人),可考慮補充鐵劑或使用 EPO(一般 ICU 病人不建議例行使用)16
- BSH(大量出血):拒絕輸血的病人宜考慮使用回收式自體輸血(cell salvage)(1B)9
- 院內輸血同意書格式、病人無法表達意願或緊急時拒絕輸血的法律程序:本章來源未規定,依院內規範並與上級及倫理相關單位討論
急性出血時血紅素與臨床表現不一致的判讀
早期血紅素可能正常或假性偏高
- ESAIC(外傷):初始 Hb 在正常範圍可能掩蓋早期出血,建議重複測 Hb/Hct 作為出血的檢驗指標(Grade 1B)17;ATLS 課程標準亦同:大量失血初期血比容或血紅素可能只輕微下降,血比容正常不能排除明顯失血18
- ACC(抗凝血劑相關出血):復甦前的 Hb 可能因血液濃縮而假性偏高19
- BSH(大量出血):輸注晶體液中的病人,反覆送中央檢驗室驗 Hb 可能無法及時、正確反映紅血球需求20
以臨床徵象判斷失血嚴重度
- BSH(大量出血):傾向用動態定義辨識大量出血,例如心跳 >110 次/分和/或收縮壓 <90 mmHg;老年人與懷孕者這些生理變化可能被掩蓋20
- ESAIC(外傷):綜合生理狀態、受傷型態、受傷機轉與對初始復甦的反應評估出血程度(Grade 1C);以休克指數和/或脈壓評估低血容休克程度與輸血需求(Grade 1C)21
- ESAIC 引述:休克指數 ≥1 回溯上預測大量輸血優於 ABC score;脈壓狹窄(<40 或 <30 mmHg)與輸血需求獨立相關22
- ESAIC(外傷):血中乳酸是估計與追蹤出血及組織灌流不足的敏感檢驗;沒有乳酸時 base deficit 可作替代(Grade 1B)23;ATLS 課程標準亦同:base deficit 和/或乳酸有助判斷休克的有無與嚴重度,另指出脈壓變窄提示明顯失血與代償機轉啟動18
- BSH(大量出血):通常失血達血量 30%–40%(70 kg 男性約 1500 mL)需要輸紅血球;失血超過 40%(1500–2000 mL)危及生命,需要緊急輸血20
- BSH(大量出血):紅血球(與血漿)輸注速度依失血速度與血行動力學受損程度決定;大量出血時 Hb 閾值 70 g/L、輸後目標 70–90 g/L,並配合臨床判斷出血嚴重度(1B)24
- 休克辨識與初始復甦詳見 Ch19;消化道出血與大量輸血流程詳見 Ch09
重複檢驗與生命徵象追蹤
- BSH(大量出血):依出血嚴重度每 30–60 分鐘驗一次凝血功能與血小板,直到出血停止25
- ESAIC(外傷):早期並重複監測止血功能,可用 PT/INR、Clauss fibrinogen 與血小板,和/或床邊 PT/INR 或黏彈性檢測(Grade 1C)23
- ESAIC(外傷):引述研究指出連續測乳酸對預測休克存活有價值,也能早期、客觀評估病人對治療的反應23;ATLS 課程標準亦同:連續追蹤 base deficit 與乳酸可用來監測病人對治療的反應18
- 非大量出血的一般病房出血病人,重複驗 Hb 的間隔與生命徵象的量測頻率:本章來源未規定
血小板輸注門檻與不宜輸注的情境
- 本段血小板數值單位為 K/μL(等同 ×10⁹/L 或 ×10³/μL)
未出血、未做處置時的預防性輸注
- AABB:接受化療或異體幹細胞移植、未出血的低增生性血小板低下,<10 K/μL 時輸(strong recommendation, high/moderate certainty evidence)26
- AABB:無大出血的消耗性血小板低下成人,<10 K/μL 時輸;自體幹細胞移植或再生不良性貧血、未出血的成人,不建議預防性輸注(conditional recommendation, low/very low certainty evidence)26
- NICE:未出血、未做處置者,<10 K/μL 時給預防性輸注,但慢性骨髓衰竭、自體免疫性血小板低下、HIT、TTP 除外27
- BCSH:強化化療或異體 HSCT 的可逆性骨髓衰竭,預防性輸注維持 ≥10 K/μL(1B);有額外出血風險因子者可考慮提高到 10–20 K/μL,需個別評估(2C)28
- BCSH:無症狀的慢性骨髓衰竭(含服低劑量口服化療或 azacitidine)採不預防輸注策略(2B);但慢性骨髓衰竭正在接受強化治療者,仍給預防性輸注(1B)28
- ⚖️ ICU 族群:CHEST 對穩定、未出血且無高自發出血風險者 <10 K/μL 時輸,高自發出血風險者 <30–50 K/μL 時輸(皆 conditional recommendation, very low certainty);ESICM 建議 <10 K/μL 才輸(conditional recommendation);BCSH 認為重症無出血者可沿用可逆性骨髓衰竭的門檻(2C)29330
侵入性處置或手術前
- ⚖️ 腰椎穿刺門檻分歧:AABB <20 K/μL 時輸(strong recommendation);BCSH 要 ≥40 K/μL 才做(2C);CHEST(ICU)在 40–50 K/μL 或更低時輸(conditional recommendation)262829
- ⚖️ 中心靜脈導管門檻分歧:AABB 可壓迫部位 <10 K/μL 時輸;BCSH 有經驗者超音波導引時 >20 K/μL 才做(1B);NICE 把成人放中心靜脈導管列為低出血風險、不預防輸注;CHEST(ICU)不例行輸;ESICM(ICU)50–100 K/μL 不輸262831293
- AABB:腰椎穿刺 <20 K/μL 時輸(strong recommendation);可壓迫部位放中心靜脈導管 <10 K/μL;介入放射處置低風險 <20、高風險 <50 K/μL;非神經軸的大手術 <50 K/μL(以上 conditional recommendation)26
- BCSH 建議的處置門檻:有經驗者以超音波導引放中心靜脈導管 >20 K/μL(1B);腰椎穿刺 ≥40 K/μL(2C);硬膜外導管置入或移除 ≥80 K/μL(2C);大手術 >50 K/μL(1C);神經外科或眼後段手術 >100 K/μL(1C);經皮肝切片 >50 K/μL,低於此可考慮經頸靜脈切片(2B)28
- BCSH:骨髓抽吸或切片(1B)、PICC(2C)、隧道式中心導管以牽引方式拔除(2C)、白內障手術(2C)前不例行輸血小板;盡量選出血風險最低的處置與器材,處置後局部壓迫(1C)28
- NICE:侵入性處置或手術可考慮輸到 >50 K/μL;出血高風險者可考慮 50–75 K/μL,並考量處置種類、血小板低下病因、數值是否持續下降與其他止血異常;中樞神經(含眼後段)手術可考慮輸到 >100 K/μL32
- NICE:低出血風險處置(如成人放中心靜脈導管、骨髓抽吸與切片)不給預防性輸注31
- ⚖️ ICU 族群(CHEST):放中心靜脈或動脈導管、床邊胸腔或腹腔穿刺、未切片的支氣管鏡,不建議例行預防性輸血小板;床邊腰椎穿刺則在 40–50 K/μL 或更低時建議輸(皆 conditional recommendation, very low certainty)29
- ⚖️ ESICM(ICU):血小板 >100 K/μL 時處置前不給預防性輸注(strong recommendation, low certainty);50–100 K/μL 做經皮氣切或中心導管不建議輸(conditional recommendation);10–50 K/μL 不做建議3
出血時的輸注門檻
- NICE:有臨床意義出血(WHO 第 2 級)且 <30 K/μL 時輸;嚴重出血(WHO 第 3、4 級)或重要部位(含中樞神經與眼)出血可用較高門檻,最高到 100 K/μL33
- BCSH:嚴重出血維持 >50 K/μL,大量出血初期可考慮經驗性輸注(1C);多重外傷、TBI 或自發性腦出血維持 >100 K/μL(2C);非嚴重、非危及生命的出血,<30 K/μL 時可考慮輸(2C)28
- ⚖️ 重症或大量出血:CHEST(ICU)對嚴重活動性出血 <50 K/μL 時輸(conditional recommendation, very low certainty);BSH(大量出血)持續出血維持 >50 K/μL(2C),顱內/脊髓出血或血小板持續下降可能需要更高門檻2934
- AABB:非手術性顱內出血、血小板 >100 K/μL 的成人(含服抗血小板藥物者),不建議輸血小板(conditional recommendation)26
輸注可能弊大於利或效果有限的病因
- NICE:慢性骨髓衰竭、自體免疫性血小板低下、HIT、TTP 不例行給預防性輸注31
- BCSH:血栓性微血管病變只在危及生命的出血時才輸血小板(1C)35
- BCSH(ITP):不做預防性輸注(1C);處置或手術前只在其他治療失敗和/或處置緊急時才輸,常規門檻可能達不到也可能不需要,需個別評估(1C);嚴重出血時給治療性輸注(多於一劑)(1C),可考慮合併 IVIG(2C)35
- ⚖️ HIT:NICE 不例行給預防性輸注;BCSH 指出「輸血小板增加血栓風險」的證據薄弱,只來自早年兩個共 16 人的病例系列,較新的兩個共 41 人的病例系列未見相關3136
- AABB:登革熱造成的消耗性血小板低下、無大出血者,不建議輸血小板(strong recommendation)26
血小板功能異常與抗血小板藥物
- BCSH:未停用抗血小板藥物時,處置前不輸血小板(2C);服 aspirin、P2Y12 拮抗劑或 GP IIb/IIIa 抑制劑而出血時,先用一般止血措施,必要時停藥並反轉併用的抗凝血劑(2C)28
- BCSH:風險效益評估支持時,可用 TXA 對抗抗血小板藥物作用(1B);重大出血時可考慮把輸血小板作為額外措施(2C)35
- BCSH:腎衰竭時避免輸血小板,因輸入的血小板會出現與病人相同的功能異常,且可能導致同種免疫(1B);腎切片前宜先矯正貧血與尿毒(透析),緊急切片可考慮先給 desmopressin(1B)28
- ACC(抗凝血劑相關出血):腎功能不全者有尿毒症相關血小板功能異常風險,可能受益於 desmopressin 或冷凍沉澱品,並以血液透析改善腎臟狀態37
- BCSH:先天性血小板功能異常,Glanzmann thrombasthenia 首選 rFVIIa,其他可用 TXA 加 desmopressin(2B);藥物禁忌、無效或出血風險高時才考慮輸血小板,Glanzmann 可考慮 HLA 相合血小板(2C)28
- BSH(大量出血):血小板數無法反映休克與低血壓病人的血小板功能異常38
劑量、輸後追蹤與增幅不佳
- NICE:一次不例行輸超過一個劑量;只有嚴重血小板低下合併重要部位(如中樞神經、眼)出血才考慮更多;每次輸後重新評估並驗血小板,需要時再給31
- BCSH:預防性輸注例行只用一個成人劑量(一單位)(1A)28
- BCSH:輸注無效(refractoriness)最常見的原因是非免疫因素,如消耗性凝血病、敗血症、脾腫大,約占 80%39
- BCSH:骨髓衰竭病人的同種免疫性輸注無效,定義為連續 2 次輸 ABO 相同血小板後 10 分鐘至 1 小時的增幅 <5 K/μL,且沒有以非免疫因素為主40
- BCSH 的血品選擇:有可用時用 ABO 相合血小板以提高增幅(2C);只因非免疫因素無效者不給 HLA 選配血小板(2C);有第一類 HLA 抗體者給 HLA 選配血小板(2C);HLA 選配後仍無效且有 HPA 抗體者給 HPA 選配血小板(2C);沒有輸注無效者不給 HLA 或 HPA 選配血小板(2C)40
- HLA/HPA 抗體檢驗的申請方式與選配血小板的院內供應:本章來源未規定,宜與血庫及血液科討論
血漿與冷凍沉澱品的輸注指徵與劑量
血漿(FFP)的適應情境
- NICE:非大量出血、但有臨床意義出血者,只在凝血檢驗異常(如 PT 比值或 aPTT 比值 >1.5)時才考慮 FFP41
- NICE:未出血者(除非將做有臨床意義出血風險的處置或手術)、或只是要反轉 VKA 時,不輸 FFP 矯正凝血異常;VKA 反轉見 Ch0942
- BSH(大量出血):持續大量出血且尚無凝血檢驗結果時,FFP 與 RBC 單位比至少 1:2(2B);有檢驗結果後,補 FFP 以維持 PT 比值 <1.5 倍正常平均值(2C)9
- BSH:肝病病人宜特別注意過量血漿使血管內壓升高的風險,以及標準凝血檢驗監測凝血狀態的侷限;ACC(抗凝血劑相關出血)也指出 PT、INR、aPTT 在肝病不一定反映止血功能4344
- ACC(抗凝血劑相關出血):血漿輸注可能造成循環容積過量;從開立醫囑到第一單位血漿輸入,可能需時長達 90 分鐘45
沒有出血時:處置前預防性補充
- NICE:凝血異常且將接受有臨床意義出血風險的侵入性處置或手術者,可考慮預防性 FFP42
- ⚖️ ESICM(ICU):不建議對凝血異常的重症病人預防性輸血漿,也不建議在床邊侵入性處置前預防性輸血漿(conditional recommendation, very low certainty)3
- ⚖️ CHEST(ICU):放中心靜脈或動脈導管、床邊胸腔或腹腔穿刺、未切片的支氣管鏡,不建議例行預防性 FFP;床邊腰椎穿刺則建議輸 FFP 使 INR 達 1.5–2 後再做(皆 conditional recommendation, very low certainty);CHEST 以 INR 延長作為凝血異常的實務定義46
冷凍沉澱品與 fibrinogen 補充
- NICE:非大量出血、有臨床意義出血且 fibrinogen <1.5 g/L 時,考慮冷凍沉澱品;未出血且不做有出血風險處置者不輸;fibrinogen <1.0 g/L 且將做有出血風險處置者,可考慮預防性輸注47
- BSH(大量出血):fibrinogen <1.5 g/L 時建議補充(非懷孕者,2B);產後出血則在 fibrinogen <2.0 g/L 時建議補充(2B);FFP 所含 fibrinogen 不足以快速提升濃度,宜另給冷凍沉澱品或 fibrinogen concentrate48
- ⚖️ ESAIC(外傷):大出血合併低 fibrinogen(黏彈性檢測顯示功能缺乏,或 Clauss fibrinogen ≤1.5 g/L)時,給 fibrinogen concentrate 或冷凍沉澱品;起始建議 3–4 g,約當 15–20 個單人份冷凍沉澱品49
份量估計與補充後追蹤
- 劑量(成人):BSH 的 FFP 一般劑量 15–20 mL/kg,但大量出血時要矯正凝血異常有其困難;NICE 冷凍沉澱品成人劑量 2 pools(英國冷凍沉澱品以五人份 pool 發放,見下一行 BSH;台灣血庫多以單人份計,換算請依院內血庫規範,不宜照字面開 2 單位)3850
- BSH:兩個五人份冷凍沉澱品 pool 約可使成人 fibrinogen 上升 1 g/L;fibrinogen concentrate 4–5 g 也約可上升 1 g/L38
- NICE:輸 FFP 後重新評估並重驗凝血功能,確認劑量足夠,需要時再給;冷凍沉澱品輸後重新評估並重驗 fibrinogen51
- BSH:fibrinogen 宜用 Clauss 法測定;部分以 PT 推算的 fibrinogen 方法會給出假性偏高的功能值52
- 大量出血之外(如處置前補充)輸後多久複驗凝血功能與 fibrinogen:本章來源未規定;大量出血時的頻率見上一段「重複檢驗與生命徵象追蹤」
特殊處理血品:照射、減除白血球與洗滌血品
照射血品:預防輸血相關移植物對抗宿主病(TA-GvHD)
- BSH(照射血品):TA-GvHD 罕見但通常致命,是輸入含淋巴球血品的併發症53
- BSH(照射血品):以經驗證的 gamma 或 X 光照射是建議的預防方法(1/B);單純減除白血球不足以預防高風險病人的 TA-GvHD(1/C);一般洗滌紅血球無法明顯減少白血球,高風險病人仍需照射54
- BSH(照射血品):高風險病人的紅血球、血小板與顆粒球都宜照射(冷凍解凍去甘油的紅血球除外);FFP、冷凍沉澱品與分餾血漿製品不需照射(1/B);顆粒球一律照射後儘快輸注(1/C)55
- BSH 需照射血品的成人族群:異體 HSCT 受者,自前置化療或放療開始(1/B);自體幹細胞採集前 7 天至採集期間(1/C);所有自體 HSCT 病人自調理化療或放療開始至移植後 3 個月(調理含全身放射治療者 6 個月)(1/C)56
- BSH:異體 HSCT 後須同時符合移植超過 6 個月、淋巴球數回升(門檻見原文)、無活動性慢性 GvHD、停用所有免疫抑制劑,才停用照射血品56
- 上一行的淋巴球門檻:本機文字層小數點遺失,無法逐字比對,數值見原文 p.10
- BSH:Hodgkin lymphoma 任何期別,終身使用照射紅血球與血小板(2/C);purine analogue(fludarabine、cladribine、bendamustine、pentostatin)治療者終身使用照射血品(2/C)57
- BSH:CLL 或其他血液疾病以 alemtuzumab 治療、再生不良性貧血以 ATG 或 alemtuzumab 治療、罕見免疫失調接受 ATG 等 T 細胞清除治療者,使用照射血品(2/C)58
- BSH:CAR-T 治療者自淋巴球採集前 7 天至採集期間使用照射血品,並持續到 CAR-T 輸注後 3 個月;若有 Hodgkin lymphoma 或 purine analogue 治療史則終身使用(1/C)58
- BSH:一等或二等親捐贈的細胞性血品與新鮮血漿、所有 HLA 選配血品,即使病人免疫功能正常也要照射(1/B)59
- BSH 不需照射的情況:HIV 抗體陽性或 AIDS 成人(1/B);急性白血病或 NHL(含未用 alemtuzumab 的 CLL),除 HLA 選配血小板、顆粒球、親屬捐血或治療相關適應症外(2/C);未接受 ATG 等治療的再生不良性貧血(1/B);rituximab(1/B);MS 或血管炎依現行方案使用 alemtuzumab、器官移植以 alemtuzumab 或 ATG 誘導或治療排斥(1/B)60
- BSH:緊急時不宜為了找照射血品而延誤紅血球或血小板輸注,宜迅速提供減除白血球血品;因緊急改用未照射血品時宜記錄,並觀察之後 6 週有無 TA-GvHD 徵象(1/C);沒有照射血品時,血庫可優先發放儲存 >14 天的紅血球(2/C)61
- BSH:照射紅血球鉀離子滲漏增加;大量出血時快速輸入照射紅血球可能促成高血鉀,除非另有照射適應症,大量出血宜避免輸照射血品62
減除白血球與洗滌血品
- INS:減除白血球宜在儲存前或採血後不久進行;床邊過濾效率較差,曾與部分病人嚴重低血壓有關;減除白血球的紅血球與血小板可降低發燒反應、HLA 同種免疫、過敏反應與 CMV 傳播的風險63
- INS:輸注顆粒球或造血幹細胞時不可使用白血球過濾器63
- BSH(輸血反應):反覆發燒反應者先試在預期反應發生前 1 小時口服 paracetamol(以畏寒、寒顫為主者可用 NSAID,宜逐案評估藥物風險);仍反覆出現中重度發燒反應者,可試用洗滌血品(紅血球與血小板)64
- BSH(輸血反應):反覆中重度過敏反應者,選項包括改用懸浮於 platelet additive solution 的 pooled 血小板(若先前對單一捐血者分離術血小板反應),或洗滌紅血球或血小板64
- BSH(輸血反應):確診 IgA 缺乏(IgA <0.07 g/L)且曾有輸血反應者,非緊急輸血宜用洗滌血品,但救命輸血不宜因拿不到而延誤,並密切監測64
- BCSH:有非輕微過敏反應史者,用懸浮於 PAS 的血小板;反應持續或嚴重時,可能需要洗滌血小板(1B)35
- CMV 陰性血品、病原體減除血品的適用族群:本章來源未規定
向血庫提出特殊需求
- BSH(照射血品):辨識 TA-GvHD 高風險病人、通知輸血檢驗室,並在醫囑上明確開立「照射」,是照顧團隊的責任(1/C)65
- BSH:特殊需求(含照射)宜納入每次輸血前的床邊核對並記錄(1/C);共同照護時臨床單位與血庫宜建立溝通流程(1/C);告知病人需要的原因,盡量讓病人隨身攜帶卡片(1/C)66
- BSH:檢驗資訊系統宜能記錄病人的特殊需求,未經授權不能選出未照射的細胞性血品67
- INS:床邊核對項目包含特殊輸血需求,例如照射、CMV 陰性、減除白血球、洗滌血品63
- 院內特殊血品的申請表單、可供應品項與所需時間:本章來源未規定,依院內血庫規範;適應不明或血庫無法提供時宜與血庫醫師討論
輸血前核對、備血與緊急供血
備血檢體與病人辨識
- BSH(大量出血):儘早、最好在第一次輸血前抽 ABO 血型與抗體篩檢檢體;正確辨識病人與檢體是避免誤輸 ABO 不相容紅血球的基礎25
- BSH:檢體裝錯病人的血(wrong blood in tube)是 SHOT 最常見的未遂事件,在緊急情境更常見;所有輸血病人都要配戴辨識手圈25
- NICE:可考慮用電子病人辨識系統提升輸血流程的安全與效率68
床邊核對
- INS(輸注護理標準):輸血前在病人面前核對正確的病人與正確的血品13
- INS:血品自血庫發出時,以及在病人面前準備輸注前,都要核對病人與血品身分並檢查血品外觀63
- INS 核對項目:輸血醫囑、病人核心身分辨識資料、ABO 與 Rh 血型、捐血識別碼、交叉試驗判讀(如有做)、效期與發血時間、特殊輸血需求63
- INS:由兩位受過病人與血品辨識訓練的人員,在病人面前獨立雙重核對;電子病人辨識技術與較少的錯輸血品及未遂事件相關63
- INS:血袋不完整或外觀異常(顏色異常、血塊、滲漏、過多氣泡、異味)時不使用,退回血庫63
- INS:取血前做基礎評估,包括生命徵象、呼吸、皮膚,以及增加輸血反應風險的狀況(如發燒、心衰竭、腎病、容積過量風險);發燒可能掩蓋急性輸血反應,可能是延後輸血的理由13
- INS:輸血管路只用 0.9% 生理食鹽水或血品本身 prime;不可經同一管路加入其他輸液或藥物63
- INS:每單位血品宜在 4 小時內輸完;紅血球通常依血行動力學 1–2 小時,血小板 1 到 2 小時,血漿依耐受儘快或 15–60 分鐘,冷凍沉澱品依耐受儘快輸注63
- 醫師、護理師與血庫在床邊核對中的責任分工、院內輸血醫囑與核對表單:本章來源未規定,依院內規範
- 核對時發現病人身分或血袋資訊不符的通報與處理流程:本章來源未規定,依院內規範;輸注中出現反應的處置見本章輸血反應段
血型未明時的緊急供血
- BSH(大量出血):血型未明或不確定時,宜使用通用血品或適當替代品,以免大出血期間延誤發血(2C)43;ATLS 課程標準:完整交叉試驗在多數血庫約需 1 小時;病人迅速穩定者宜取得交叉試驗紅血球備用;拿不到交叉試驗血時,大出血病人用 O 型紅血球69
- ATLS(創傷):需要未交叉試驗血漿時給 AB 型血漿;為避免致敏,可能懷孕年齡的女性優先用 Rh 陰性紅血球69
- BSH(大量出血):醫院宜確保緊急「通用」紅血球可迅速取得,包括 O 型 RBC 緊急庫存;可能懷孕年齡女性(<50 歲)與性別不明者,優先給 O 型 RhD 陰性且 K 陰性的 RBC(2B)9
- BSH(大量出血):實驗室宜有明確流程,決定何時改用同型血,並考量輸注 O 型紅血球後可能出現混合視野反應(2C)43;ATLS 課程標準:一旦可取得,宜改用同型(未交叉試驗)紅血球而非 O 型;例外是同時處理多名身分不明傷患時,誤輸錯誤血品的風險較高69
- BSH(大量出血):院內大量輸血流程宜寫明緊急血品(紅血球、血漿、血小板)的放置地點與取用方式;臨床與血庫之間宜採結構化溝通38
- 未交叉試驗血可發放的單位數、改發同型血的時機與流程、緊急發血的簽署程序:本章來源未規定,依院內血庫流程;大量輸血流程見 Ch09
血小板的 ABO 與 RhD 相容
- BCSH:醫院宜盡量輸 ABO 相容血小板,尤其長期需要血小板者(2B);為減少浪費可接受 ABO 不相容血小板,經檢測高效價凝集素陰性的血小板、非 O 型血小板或懸浮於 PAS 的 pooled 血小板溶血風險較低(1B)35
- BCSH:RhD 陰性的女孩或可能懷孕的女性宜給 RhD 陰性血小板,沒有時可給 RhD 陽性並給 anti-D 預防(1B);長期依賴輸血的 RhD 陰性成人首選 RhD 陰性血小板,沒有時可給 RhD 陽性且不需 anti-D(1B)35
- 紅血球、血漿與冷凍沉澱品在非緊急情境的 ABO 相容規則:本章來源未詳列,依院內血庫規範
大量輸血啟動時機與聯絡
何時啟動:定義與預測工具
- BSH 指出以失血量或輸血量定義大量出血屬回溯性定義,較武斷且急性期難以套用;現行趨勢改為依病人臨床狀態、生理變化與對復甦的反應作前瞻、動態判斷,例如心跳 >110 次/分和/或收縮壓 <90 mm Hg 20
- BSH 提醒高齡與懷孕者的上述生理變化可能被掩蓋,延誤診斷 20
- NICE 的大量出血定義(任一):24 小時內失血超過 1 個血量(約 70 ml/kg,70 kg 成人超過 5 公升)、3 小時內失血達總血量 50%、成人出血速度超過 150 ml/分;臨床實用定義為出血導致收縮壓 <90 mm Hg 或心跳 >110 次/分 70
- ATLS(創傷):大量輸血最常定義為入院 24 小時內 >10 單位 pRBC,或 1 小時內超過 4 單位;已有多種評分協助決定是否啟動大量輸血方案(MTP),但都不完全準確 69
- ATLS 依對初始輸液的反應分流:短暫反應者(transient responder)可考慮啟動 MTP;幾乎無反應者應啟動 MTP,並需儘速以手術或血管栓塞止血,同時考慮非出血性休克(鈍性心臟損傷、心包填塞、張力性氣胸) 71
- ESAIC(創傷出血):建議綜合生理狀態、受傷型態、受傷機轉與對初始復甦的反應評估出血程度(1C);並以 shock index(SI,心跳/收縮壓)和/或脈壓評估低血容休克程度與輸血需求(1C) 21
- 健康成人 SI 約 0.5 到 0.7;回溯研究中 SI ≥0.9–1.0 與大量輸血增加相關;各種出血預測評分品質不一、缺乏前瞻驗證,均未廣泛使用(ESAIC) 22
- BSH:第一線人員宜受訓以及早辨識大量失血、熟悉院內大量出血流程(MHP),並知道何時啟動與解除(2B) 9
- 各院啟動條件與床邊評分以院內大量輸血流程為準;本章來源未規定單一通用評分
啟動後的聯絡與升級
- BSH:MHP 是各院自訂流程,列明人員、血品與聯絡方式,讓臨床與血庫經約定管道快速供血、不需逐級核准;流程宜寫明啟動血庫緊急應變的聯絡電話(經總機) 38
- 與血庫的溝通宜即時、目標明確,建議臨床與檢驗端用結構化溝通;病人快速轉往手術室、放射科或他院時通知血庫;出血控制後及時解除 MHP,避免血品浪費 72
- BSH:第一次輸血前宜儘早抽 ABO 血型與抗體篩檢檢體;所有輸血病人需戴身分手圈 25
- BSH 結論指出(大量出血):緊急情境中大量出血的主要風險,仍是辨識出血、啟動 MHP 與提供血品的延誤9;ATLS 課程標準亦同:宜及早決定啟動 MTP,以避免凝血異常、低體溫、酸中毒的致命三角;團隊需掌握已給的輸液與血品量及病人反應73
- 啟動後通知上級,依出血來源由上級決定會診科別;院內啟動電話與血庫聯絡流程依各院規定,本章來源未規定
- 警訊:快速失血合併低血壓或休克 → 緊急通知上級;休克惡化且無脈搏 → 啟動急救團隊(詳見 Ch19)
大量輸血血品比例與檢測引導
初始經驗性比例
- ⚖️ 創傷初始比例:BSH 建議血漿早期給予、與紅血球 1:1(不低於 1:2),直到凝血檢驗結果出來(1B);ESAIC 建議兩種策略擇一:fibrinogen concentrate 或 cryoprecipitate 搭配 pRBC(1C),或 FFP:pRBC 至少 1:2(1C),另建議較高的血小板比例(2B) 4374;ATLS 課程標準亦同方向:早期以平衡比例給 pRBC、血漿與血小板並減少過量晶體液,可能改善存活(damage-control resuscitation) 69
- BSH 通則(創傷另見上列 1:1):出血持續且尚無凝血檢驗時,建議 FFP 與紅血球至少 1:2(2B);無檢驗時宜避免紅血球明顯過多(紅血球比 FFP >2:1);非創傷情境高比例對死亡率的效益不確定 75
- 證據:PROPPR 試驗中血漿、血小板、紅血球 1:1:1 與 1:1:2 的整體存活無統計顯著差異;1:1:1 組較多達到解剖止血、24 小時內失血死亡較少,但事後分析受質疑 76
- BSH:危及生命出血可先用 O 型紅血球;具生育潛力女性(<50 歲)與性別不明者優先 O 型 RhD 陰性、K 陰性(2B) 9
轉為檢驗或黏彈性檢測引導
- BSH 後續目標:PT ratio 維持 <1.5 倍正常平均值(2C);fibrinogen 低於 1.5 g/l 時補充(非懷孕者 2B;創傷 1B),產後出血持續出血且 <2.0 g/l 時補充(2B);出血持續時血小板數維持 >50 K/μL(2C) 77
- BSH 劑量參考:FFP 一般 15–20 ml/kg;cryoprecipitate 兩個五人份 pool 或 fibrinogen concentrate 4–5 g,約可使成人 fibrinogen 上升 ~1 g/l 38
- ESAIC:之後以標準凝血檢驗和/或黏彈性檢測(VEM,如 TEG/ROTEM)作目標導向治療(1B);採 FFP 策略時,PT 和/或 APTT >1.5 倍正常或 VEM 顯示凝血因子缺乏才續給 FFP(1C);有 fibrinogen concentrate 或 cryoprecipitate 時不宜用 FFP 矯正低纖維蛋白原(1C) 78
- ⚖️ 黏彈性檢測的定位:BSH 只在心臟手術建議以 VHA 引導輸血(1B),創傷與產後出血等其他情境由醫院評估成本效益,iTACTIC 試驗中 VHA 與傳統凝血檢驗引導的整體結果無統計顯著差異;ESAIC 則把 VEM 與標準凝血檢驗並列為目標導向依據(1B) 7974
Tranexamic acid(TXA)
- ⚖️ 適應症:BSH 建議 TXA 用於創傷與產後出血的大量出血,但不用於腸胃道出血(1A);腸胃道出血試驗顯示靜脈栓塞與癲癇風險增加,BSH 認為可能與該試驗 24 小時給藥方式、以及病人常在出血數小時後才到院而錯過纖溶亢進期有關 79
- 創傷方案(含輕中度 TBI;ESAIC 限出血或有明顯出血風險者):受傷後儘早給、不晚於 3 小時;1 g IV 10 分鐘推注,接著 1 g 輸注 8 小時(BSH 1A;ESAIC 1A,且不必等黏彈性檢測結果,1B) 4380
- BSH 產後出血方案(與創傷不同):出血開始 3 小時內 1 g IV;30 分鐘後仍出血,或首劑後 24 小時內止血又再出血,再給 1 g(1A) 43
- BSH:治療每延遲 15 分鐘,存活效益下降 10%,3 小時後無效益 25
- TXA 腎功能不全時需調整,詳見藥品標示
大量輸血併發症監測:凝血、鈣、體溫、鉀
凝血與檢驗追蹤頻率
- 凝血異常成因:失血、凝血因子消耗、纖溶活化、復甦輸液稀釋;低體溫、酸中毒與低血鈣會使凝血更差(BSH) 25
- BSH:出血停止前,依失血嚴重度每 30–60 分鐘重複凝血檢驗與血小板數(1B);fibrinogen 宜用 Clauss 法,而非由 PT 推算 81
- ESAIC(創傷):入院即開始監測並支持凝血(1B);早期且重複監測凝血,可用 PT/INR、Clauss fibrinogen、血小板數,和/或床邊 PT/INR、黏彈性檢測(1C);重複測 Hb/Hct(1B);以乳酸(無法測時用 base deficit)估計與追蹤出血及組織低灌流(1B) 82
- BSH:出血早期確認是否使用抗凝或抗血小板藥,可靠的用藥史仍是關鍵 52;ATLS 課程標準另指出:第一小時內取得 PT、PTT、血小板數作基準;許多新型抗凝與抗血小板藥無法由常規 PT、PTT、INR、血小板數偵測 83
低血鈣:成因、判讀與補充
- 每單位 pRBC 或 FFP 約含 3 g citrate,輸血時 citrate 螯合血中鈣造成低血鈣;出血性休克時肝臟灌流不足、肝功能常受損,citrate 代謝變慢(ESAIC) 84
- ⚖️ 是否常規補鈣:ESAIC 建議重大創傷、尤其大量輸血時監測游離鈣並維持在正常範圍,以 calcium chloride 矯正低血鈣(均 1C);BSH 寫監測鈣濃度並視需要補充;ATLS 則指出多數輸血病人不需補鈣,需要時依游離鈣濃度給予,過量補鈣可能有害 852583
- ESAIC:輸血引起的低血鈣,游離鈣 <0.9 mmol/L 或校正總鈣 ≤7.5 mg/dL 時宜及時矯正;游離鈣 <0.8 mmol/L 與心律不整相關;但尚無資料顯示預防或治療低游離鈣能降低大量輸血病人死亡率 86
- 判讀看游離鈣:多數血氣分析儀可直接測;檢驗室凝血檢體經 citrate 抗凝後再回鈣,無法反映低血鈣對凝血的影響(ESAIC) 84
- 心電圖與症狀:ERC 電解質表把大量輸血列為低血鈣原因,表現有感覺異常、手足搐搦、癲癇、房室傳導阻滯,心電圖可見 QT 延長、T 波倒置、心臟傳導阻滯,嚴重時心跳停止;SfE 也列 QT 延長與心律不整 8788
- 鑑別其他原因(是否真的是輸血相關):SfE 列院內最常見為甲狀腺全切除後副甲狀腺功能受損,其他有嚴重維生素 D 缺乏、低血鎂、細胞毒性藥物、胰臟炎、橫紋肌溶解與大量輸血;ERC 另列慢性腎病、鈣離子通道阻斷劑過量、毒性休克症候群、腫瘤溶解症候群 8887
- SfE 建議檢查:校正白蛋白的血鈣、磷、PTH、尿素與電解質、維生素 D、鎂 88
- SfE 嚴重低血鈣(校正白蛋白的血清總鈣 <1.9 mmol/L,和/或低於參考值且有症狀;此門檻是總鈣、不是游離鈣):10% calcium gluconate 10–20 mL 加入 50–100 mL 5% dextrose,IV 10 分鐘並做心電圖監測,可重複至無症狀;之後以 100 mL 10% calcium gluconate 稀釋於 1 L saline 或 5% dextrose,50–100 mL/h 輸注並依血鈣調速 89
- ERC(心跳停止特殊情境指引的通用電解質表,非大量輸血專屬;低血鈣定義為總鈣 <2.1 mmol/L):10% calcium gluconate 10–20 mL IV 推注 5–10 分鐘;輸注為 100 mL 10% calcium gluconate 加入 1000 mL 0.9% saline 或 5% glucose,50 mL/h,依血鈣調速 87
- ⚖️ 鈣劑選擇:ESAIC 首選 calcium chloride(10% 溶液 10 mL 含元素鈣 270 mg,10% calcium gluconate 10 mL 僅 90 mg;肝功能異常時也較適合);SfE 以 calcium gluconate 為主,calcium chloride 對靜脈刺激較大,僅宜經中心靜脈給 8690
- SfE:心律不整或使用 digoxin 者,靜脈補鈣期間宜持續心電圖監測;末期腎病或透析者不宜大量鈣輸注 90
- ESAIC 未給 calcium chloride 劑量,本章來源未規定;兩者同體積所含元素鈣不同(見上列),不宜直接沿用上列 gluconate 的毫升數
- 台灣 calcium chloride/calcium gluconate 品項與給付,以及大量輸血時游離鈣的檢測間隔:本章來源未規定,依院內規定
低體溫預防
- BSH:輸血宜經加溫裝置以減少低體溫;必要時可在 5–10 分鐘內快速輸注 20
- ESAIC:及早減少熱散失並回溫,達到並維持正常體溫(1C);體溫每降 1 °C,凝血因子功能約降 10% 91;ATLS 課程標準亦同:低體溫需預防,入院已低體溫者需回溫;大量輸液輸血時把液體加溫到 39°C 再輸最有效;血品不可放進保溫箱,但可經靜脈輸液加溫器加溫 69
鉀與其他電解質
- 大量輸血相關高血鉀的監測頻率與處置:本章來源未規定;高血鉀的心電圖判讀與處置詳見 Ch33
- 警訊:輸血中出現心律不整或心電圖變化 → 緊急通知上級並查電解質(含游離鈣、鉀);低體溫或難以矯正的凝血異常 → 考慮加護評估
輸血中不適的共通第一步與通報
第一時間固定動作
- 任何新出現的症狀或徵象:先暫停輸血、以生理食鹽水保留靜脈通路,評估呼吸道、呼吸與循環(1C) 92
- 嚴重或危及生命的反應:儘速請醫師到場並停止輸血;把血袋與輸液管組從病人身上拆下並留存待查,以靜脈生理食鹽水維持通路 93
- 因出血而輸血的病人出現低血壓:需審慎評估;若低血壓來自出血,繼續輸血可能救命;若血品最可能是原因,應停止或改用其他血品,並開始處置與檢查(1C) 94
- 輕微反應(體溫上升 1–2°C、達 ≥38°C 但 <39°C,和/或搔癢、皮疹,沒有其他表現):可給予適當治療並在直接觀察下繼續輸血(2B);中度反應通常宜先尋求緊急醫療意見再恢復輸血 95
- 治療依症狀與徵象,嚴重反應不宜等檢驗結果才處置(1C);監測脈搏、血壓、體溫、呼吸速率,反覆評估發燒、皮疹、血管性水腫,直接觀察到病況改善為止 93
- 急性輸血反應的表現(BSH):發燒、寒顫、顫抖、肌痛、噁心嘔吐;蕁麻疹、皮疹、搔癢;血管性水腫;呼吸困難、喘鳴、哮鳴、低血氧;低血壓;疼痛;嚴重焦慮或瀕死感;急性出血傾向 93
- 嚴重呼吸困難:確認呼吸道通暢,以含儲氣袋面罩給高流量氧氣;低血壓者平躺抬腿;依院內規定通知急救團隊或重症外展團隊 96
- NICE:輸血前、中、後監測病況與生命徵象,以偵測需及時檢查與處置的急性反應;在有能力監測與處理急性反應的環境下輸血 97
- 過敏性休克與 TACO/TRALI 的分辨與處置,見本章其他段落與 Ch14
核對、留存與送驗
- 核對病人本人、身分手圈與血袋相容性標籤的身分資料,確認是否輸到別人的血;目視檢查血袋有無異常凝塊、顆粒,或提示細菌汙染的變色(1C) 92
- 中度與嚴重反應:抽全血球、腎功能與肝功能作基準;非過敏造成的呼吸症狀加照胸部 X 光 98
- 把檢查急迫性與臨床資料告知檢驗室;中度發燒持續時,把相關血袋送回檢驗室並聯絡供血機構,以撤回同一捐血的其他血品;抽檢體重做相容性試驗與培養,並檢查尿液血紅素(1C) 98
- 只有過敏表現的反應不需重做相容性試驗 64
通知血庫與上級的時機
- 輕微反應也宜告知醫療人員,之後可在直接監督下恢復輸血;中度反應恢復前宜先取得緊急醫療意見;嚴重反應儘速請醫師到場 95
- 身分核對提示可能 ABO 不相容(輸了別人的血):儘速聯絡血庫;懷疑細菌汙染:儘速通知血庫人員與血液科醫師 99
- 病人已穩定但原因不明、需決定是否繼續輸血時,宜與上級及血庫討論;院內血庫聯絡與值班流程依各院規定
- 警訊:輸血中血壓下降、呼吸窘迫或意識改變 → 緊急通知上級;呼吸衰竭或休克 → 加護評估;心跳停止 → 啟動急救團隊
通報、病歷與下次輸血前提醒
- BSH(英國制度):除輕微發燒和/或過敏反應外,所有輸血反應都需向主管機關與血液安全監視系統通報(MHRA、SHOT),並在院內檢討(1C) 100
- 懷疑細菌汙染、TRALI,或急性反應合併嚴重嗜中性球或血小板低下時,宜通報供血機構,以移除同一捐血的其他血品 100
- 中度與嚴重反應由院內輸血團隊檢視:處置與檢查是否適當、規劃病人日後輸血、確認已完成通報、檢討這次輸血是否適當 100
- 請病人在輸血結束後回報新症狀(1C),特別是發燒、深色尿、黃疸或貧血症狀;延遲性溶血可在數天到數週後出現 101
- NICE:出院摘要寫明輸血內容、原因與不良事件,並告知病人已不適合捐血 102
- SHOT 血液安全監視年報(學習要點,非指引建議):既往紅血球抗體紀錄不完整是溶血反應的重要促成因素;年報提出把既往抗體寫入病歷與轉院交接資料、輸血前查閱 103
- 台灣的輸血不良反應通報管道與表單:本章來源未規定,依院內規定
疑似急性溶血性輸血反應
何時提高警覺
- 嚴重低血壓或休克、沒有過敏或液體過量徵象時,宜考慮 ABO 血型不相容或細菌汙染(BSH) 96
- 中度發燒(≥39°C 或比基準上升 ≥2°C,和/或寒顫、顫抖、肌痛、噁心嘔吐)持續不退時,宜考慮細菌汙染或溶血反應(1C);若短暫且只靠症狀治療就恢復,兩者可能性很低 99
- SHOT 定義急性溶血反應為輸血後 24 小時內出現發燒及其他溶血症狀或徵象;BSH 也把腰痛列在發燒類症狀,急性出血傾向列為反應表現 104105
- 嚴重反應不宜等檢驗結果才治療;身分核對不符時直接當作可能 ABO 不相容處理並通知血庫 106
送血庫與溶血檢驗
- BSH 檢查表(發燒持續者):血袋送回檢驗室;輸血前與輸血後檢體都重做相容性試驗與 DAT,輸血後 DAT 陽性或變強時做 elution;haptoglobin、LDH;凝血篩檢;尿液血紅素;病人血液培養;另加全血球、腎與肝功能 107
- 成人輸血小板與血漿較少造成明顯溶血,溶血檢查價值有限 107
- SHOT 年報(學習要點,非指引建議):輸血後重複血液與生化檢驗有助早期發現溶血反應,尤其緊急發血之後 108
支持性處置與升級
- ABO 不相容與細菌汙染都需支持性照護:輸液復甦,由專家評估是否需要強心劑、腎臟或呼吸支持;合併出血的瀰漫性血管內凝血(DIC)以血品治療 106
- 嚴重反應依院內規定通知急救團隊或重症外展團隊,後續處置需專家評估與專科支援 96
- 輸液目標(如尿量)、容積過量風險下的再評估方式與利尿劑是否有角色:本章來源未規定;少尿與急性腎損傷處置詳見 Ch11
- 警訊:低血壓、少尿或出血傾向 → 可能合併 DIC 或腎衰竭,緊急通知上級,由上級決定會診血液科與腎臟科;休克持續惡化 → 加護評估
疑似輸血傳染細菌感染(血品汙染)
提示血品汙染的線索
- 發燒合併休克或嚴重低血壓、血袋有提示細菌汙染的變色,或中度發燒持續不退時,宜懷疑血品汙染(BSH,見上段);嗜中性球低下病人本身的敗血症常與輸血反應混在一起 109
病人端與血品端採檢、通報
- 病人端:先抽血液培養(周邊靜脈;有中心導管時也經導管抽),再開始廣效靜脈抗生素(可用院內嗜中性球低下敗血症的經驗性方案) 99
- 血品端:血袋與輸液管組留存送回;由供血機構召回該血品作培養,並召回、隔離同一捐血製成的其他血品 106
- 通報:儘速通知血庫人員與血液科醫師;懷疑細菌汙染時通報供血機構是必要步驟(BSH) 110
經驗性抗生素與升級
- 抗生素時機(SSC 敗血症指引):可能、很可能或確定的 septic shock,以及很可能或確定的 sepsis(無休克),均建議儘速給予、理想在辨識後 1 小時內(strong,極低確定性);詳見 Ch17 111
- SSC:可能 sepsis 但無休克者,建議先做限時快速檢查,感染疑慮仍在時於懷疑 sepsis 起 3 小時內給抗生素(conditional,極低確定性) 111
- BSH 輸血反應指引不涵蓋心肺衰竭或細菌性敗血症的詳細內科處置 112
- BSH 指向嗜中性球低下敗血症方案;NICE 嗜中性球低下敗血症指引(原族群為癌症治療中病人):需靜脈治療者,初始經驗性用 piperacillin with tazobactam 單一 β-lactam,除非有病人特定或當地微生物學禁忌;以下僅針對嗜中性球低下敗血症:除非有病人特定或當地微生物學適應症,初始不用 aminoglycoside(單用或併用),有中心靜脈導管者也不經驗性加 glycopeptide 113
- piperacillin/tazobactam 劑量、腎功能不全調整(需調整,詳見藥品標示)、台灣給付與感染管制通報流程:本章來源未規定,依院內方案與 Ch17
- 警訊:發燒合併休克 → 緊急通知上級並由上級決定會診感染科;休克需升壓劑 → 加護評估(休克處置詳見 Ch19)
輸血後呼吸困難:TACO 與 TRALI 的區分
輸血中新發呼吸困難的第一步
- BSH:輸血中出現任何新症狀或徵象,先暫停輸血但保留靜脈通路,核對病人、手圈與血袋相容標籤,目視檢查血袋,並量標準生命徵象(1C)101
- BSH:嚴重呼吸困難時確保呼吸道暢通,以附儲氣袋面罩給高流量氧;若有喘鳴音但無上呼吸道阻塞,可考慮霧化吸入短效支氣管擴張劑(如 salbutamol)96
- BTS:無高碳酸血症呼吸衰竭風險的急症病人,目標 SpO2 為 94–98%(grade D);有風險者另見 Ch07114
- BSH:排除過敏後,沒有休克的嚴重呼吸困難要考慮 TACO、TRALI 或 TAD;在等待緊急專家評估的同時開始高流量氧,初步檢查包括胸部 X 光與血氧99
- BSH:中度與重度反應都做標準檢查(全血球計數、腎功能、肝指數);非過敏所致的呼吸症狀加照胸部 X 光(2C)115
- BSH:非過敏所致的呼吸症狀,建議評估左心房高壓(如心臟超音波、輸血前後 NT-proBNP),協助判斷是哪一種肺部併發症(2B)64
TACO 的現行監測定義(ISBT/IHN/AABB 修訂版)
- 修訂版定義:至少一項必要條件在輸血中或輸血後 12 小時內出現,且必要加附加條件合計三項以上116
- 必要條件(任一):急性或惡化的呼吸窘迫;或急性、惡化的肺水腫(依理學檢查、胸部影像、其他非侵入性心功能評估或合併判斷)116
- 附加條件:無法以原本疾病解釋的心血管變化(心搏過速、高血壓、頸靜脈怒張、心影擴大、周邊水腫);體液過多(正水分平衡或利尿後臨床改善)116
- 附加條件(生物標記):BNP 或 NT-proBNP 高於年齡別參考範圍,且大於輸血前數值的 1·5 倍116
- 與舊版的差異:舊版只收輸血結束後 6 小時內;修訂時納入可能以低血壓(而非高血壓)表現、以及超過 6 小時才發生的病例117
- 限制:此監測定義無法有效區分 TACO 與其他帶呼吸表現的輸血併發症;TRALI 同樣常有呼吸窘迫與肺水腫(多在 6 小時內出現),也可能有心血管變化118
- TACO 風險因子:心臟、肺或腎臟疾病;高齡(≥70 歲);低體重;輸血前已正水分平衡;放慢輸注速度與預先給利尿劑可預防許多病例;少量血品也可能誘發119
床邊區分線索:TACO、TRALI、TAD 比較
- 發生時間:TACO 為輸血中至輸血後 12 小時內;TRALI 為輸血中至 6 小時內;TAD 為 24 小時內120
- 血壓:TACO 較可能高血壓、脈壓變寬,也可能低血壓;TRALI 較可能低血壓,通常沒有高血壓或脈壓變寬120
- 體液與利尿反應:TACO 有正水分平衡、利尿後臨床改善;TRALI 兩者都沒有120
- 利鈉肽:TACO 會上升(輸血前就可能已偏高);TRALI 不升或僅輕度上升120
- 影像與痰:兩者都可見白肺;心影擴大或血管蒂變寬、Kerley B 線、支氣管周圍袖套、肋膜積液支持 TACO;TRALI 通常沒有肋膜積液,可有大量粉紅色泡沫痰120
- 背景:TACO 多有心血管、腎臟、肺部疾病;TRALI 多有直接或間接肺損傷因子,捐血者可能驗到抗 HLA 或 HNA 抗體;兩者都可能體溫上升,TRALI 可有短暫白血球下降120
- TAD:與輸血時間相關的呼吸窘迫,且不符合過敏反應、TRALI、TACO 的條件時才歸類;TACO 與 TRALI 也可能同時存在121
- TRALI 的正式診斷標準與分型(BSH 附錄 S4/S5 與國際 TRALI 共識定義):本機無全文,本章來源未規定
疑似 TACO:利尿劑使用與監測
- BSH:區分很重要,因為 TRALI 的主要治療是呼吸支持,而血管內容積已不足的病人用 loop diuretic 可能增加死亡與併發症99
- ISBT:TACO 病人常有正水分平衡,利尿後臨床改善,一般使用 IV loop diuretic(furosemide)122
- ⚖️ 劑量參考 ESC 急性心衰竭指引(非針對 TACO):未用過利尿劑者通常 IV furosemide 40 mg(或等效)反應良好;已長期使用 loop diuretic 者可考慮 IV 給平日口服劑量的兩倍123
- ESC 反應評估:2 小時尿鈉 ≥70 mEq/L 或前 6 小時尿量 ≥100 mL/h 視為反應良好;頻繁檢查低血壓與灌流不足,肌酸酐與電解質至少每 24 小時驗一次124
- 反應不足時的加量、加第二種利尿劑與最大劑量:詳見 Ch07「心衰竭:利尿劑起始、評估反應與加量」
- TACO 專屬的利尿劑劑量、重複間隔,以及台灣 furosemide 品項、劑型與健保給付:本章來源未規定
疑似 TRALI:呼吸支持、升級與通報
- BSH:嚴重反應的後續處置依專家評估,依院內規定通知急救小組或加護外展團隊;及時處置可能救命,不宜等檢驗結果96
- BSH:強烈懷疑 TRALI 時,與國家血液服務的血液科醫師討論,因為可能需要調查捐血者99
- BSH:疑似 TRALI 時通報血液服務,以便把同一捐血者的其他血品撤出供應100
- BSH:除輕度發熱或過敏反應外,所有輸血反應都要向主管機關與血液安全監測系統通報,並在院內檢討(1C)64
- TRALI 的插管、正壓通氣與轉加護病房條件:本章來源未規定;呼吸衰竭的升級流程詳見 Ch07「HFNC/NIV 失敗與升級到加護層級」
- 台灣的輸血不良反應通報管道:本章來源未規定
輸血過敏反應:輕重分層與處置
過敏反應的輕重怎麼分
- BSH 輕度:只有搔癢或皮疹、沒有其他表現,可在適當治療與直接觀察下繼續輸血(2B)95
- BSH 中度:可有血管性水腫與呼吸困難,但未嚴重到危及生命99
- BSH 嚴重:休克或嚴重低血壓合併喘鳴音或吸氣喘鳴,強烈提示 anaphylaxis 合併呼吸道阻塞,尤其有血管性水腫或蕁麻疹時;快速出現的呼吸道、呼吸、循環問題伴皮膚黏膜變化也提示 anaphylaxis96
- WAO 診斷準則:符合 2 項之一即高度可能——皮膚或黏膜急性表現合併呼吸、循環或嚴重腸胃症狀;或暴露於已知或高度可能過敏原後急性低血壓、支氣管痙攣或喉部受侵犯(即使沒有皮膚表現)125
- RCUK:只有皮膚或黏膜變化不算 anaphylaxis 的徵象;有疑慮時給 IM adrenaline 並尋求專家協助126
輕度過敏:減速與抗組織胺
- BSH:輕度過敏反應可放慢輸血速度並給抗組織胺;不宜常規使用類固醇(2C)115
- BSH:全身性抗組織胺如 chlorphenamine 口服或 IV,對部分輕度反應有效107
- BSH:類固醇只下調晚期發炎反應,對急性症狀沒有角色;中度過敏的呼吸症狀可加給氧與吸入型短效支氣管擴張劑99
- 單純蕁麻疹時抗組織胺的具體劑量、頻率,以及台灣品項與健保給付:本章來源未規定
過敏反應後能否恢復輸血、由誰決定
- BSH:反應輕微時通知醫療人員,可在直接監督下重新開始輸血95
- BSH:中度反應重新開始前通常宜先尋求緊急醫療意見;例外是症狀有明顯其他解釋,或病人過去有類似且已查過的非嚴重反應95
- BSH:中度反應除上述例外,只有完成完整臨床評估後才恢復該袋血品99
- BSH:嚴重或危及生命的反應,儘速請醫師並停止輸血;拔下血袋與輸血管保留供調查,以生理食鹽水維持靜脈通路127
- BSH:只有過敏表現的急性輸血反應不需要重做相容性試驗128
- 恢復輸血需經主治醫師或血庫同意與否:BSH 只寫「通知醫療人員」「尋求緊急醫療意見」,未指定同意者;本章來源未規定
嚴重過敏:轉入 anaphylaxis 處置
- BSH:anaphylaxis 以 IM adrenaline 治療;血小板低下或凝血異常者也照樣給 IM(1A);IV adrenaline 只由加護或麻醉等專家給96
- BSH 劑量:成人 IM adrenaline 0.5 mL 1:1000(500 μg),打在大腿前外側中段;依血壓、脈搏與呼吸功能,必要時每 5 分鐘重複96
- RCUK:成人 500 micrograms IM;呼吸道、呼吸、循環問題持續時 5 分鐘後重複;2 劑 IM 後仍持續,屬難治型,及早尋求專家協助129
- BSH 支持治療:快速給 500–1000 mL 晶體液;氣喘或喘鳴持續可考慮吸入或 IV 支氣管擴張劑;低血壓者平躺抬腿,意識不清或噁心有嘔吐風險者採復甦姿勢96
- BSH 劑量(anaphylaxis 初步復甦後、合併皮膚症狀時):chlorphenamine 10 mg IM 或緩慢 IV96
- ⚖️ RCUK:抗組織胺是第三線,不宜用來處理 anaphylaxis 初期的呼吸道、呼吸、循環問題;穩定後若皮膚症狀持續,可給非鎮靜性口服抗組織胺,優先於 chlorphenamine130
- BSH:懷疑嚴重過敏時,可考慮連續測 mast cell tryptase(反應當下、1–2 小時、24 小時)107
- BSH:因出血而輸血的病人出現低血壓時,若低血壓來自出血,繼續輸血可能救命;若血品最可能是原因,停止或改用其他血品(1C)131
- anaphylaxis 的完整流程(給氧、輸液、難治型的輸注藥物、觀察時間):詳見 Ch07「嚴重過敏反應(anaphylaxis)」
- BSH:發生 anaphylaxis 後,若病因不確定(如同時給了其他藥物),與過敏或免疫科討論(2C);輸血 anaphylaxis,或輸血開始後 15 分鐘內反覆出現嚴重發熱或發炎反應者,測 IgA(2C)132
反覆過敏反應:血品選擇與預防
- BSH:反覆輕度過敏反應,沒有證據支持常規以抗組織胺或類固醇預防;宜排除藥物或乳膠手套過敏等其他原因(2C)132
- BSH:預防性給 diphenhydramine 的研究(含一個大型 RCT)都未顯示有效,不論過去是否有反應107
- BSH 反覆中重度過敏的選項:先前對 apheresis platelets 反應者改用懸浮於 platelet additive solution 的 pooled platelets(2B);可考慮抗組織胺預防(2B);不建議常規類固醇預防(2C)132
- BSH 反覆中重度過敏的選項(續):輸洗滌紅血球或血小板(2C);血漿置換者對 FFP 反覆過敏可用 pooled solvent–detergent 處理血漿(2B);輸血緊急且不輸風險更大時,在有急救設備的區域直接監測下輸標準血品(2C)132
- BSH:確診 IgA 缺乏(IgA <0.07 g/L)且有輸血反應史者,擇期輸血用洗滌血品,但救命輸血不宜因此延誤,並密切監測(1C)133
輸血中發燒寒顫:良性發熱反應與溶血、感染的區分
發熱反應的分級線索
- BSH 輕度:體溫上升 1–2°C 達 ≥38°C 但 <39°C、沒有其他表現,可在適當治療與直接觀察下繼續輸血(2B)95
- BSH 中度:體溫 ≥39°C 或比基準上升 ≥2°C,和/或寒顫、發抖、肌痛、噁心或嘔吐99
- BSH:反應短暫、只靠症狀治療就恢復,細菌污染或溶血非常不可能;中度發燒症狀持續時要考慮細菌污染或溶血反應(1C)99
- BSH:休克或嚴重低血壓但無 anaphylaxis 或體液過多表現時,考慮 ABO 血型不相容或細菌污染96
- BSH:低血壓定義為收縮壓單獨下降 ≥30 mm Hg 且降到 ≤80 mm Hg;發燒合併腰痛也列入需檢查的症狀組合107
- BSH:病人原有疾病可能混淆判斷,例如嗜中性球低下病人剛好在輸血時發生敗血性發燒101
發燒寒顫時的處置與檢查
- BSH:核對身分與血袋,目視檢查血袋有無異常凝塊、顆粒或提示細菌污染的變色;身分核對提示是輸給別人的血而 ABO 不相容時,儘速聯絡輸血實驗室121
- BSH:懷疑細菌污染時,先抽血培養(周邊靜脈,有中心導管者也從導管抽)再開始廣效 IV 抗生素(可用院內嗜中性球低下敗血症方案);通知輸血實驗室與血液科,由血液服務召回並培養該袋血品99
- BSH:中度發燒症狀持續時,把相關血袋退回實驗室並聯絡血液服務撤回同捐血者其他血品;抽血重做相容性試驗與培養,並驗尿中血紅素(1C)115
- BSH 持續發熱的溶血檢查:輸血前後檢體都做相容性試驗與 DAT、haptoglobin、LDH、凝血篩檢、尿中血紅素、病人血液培養;成人輸血小板或血漿不太會造成明顯溶血,溶血篩檢價值有限107
- BSH:發燒短暫、只靠症狀治療就恢復者,通常不需要再做排除污染或溶血的檢查115
- ABO 不相容與敗血症的完整處置:詳見本章急性溶血相關段落與 Ch17「發燒」
發燒後能否恢復輸血
- BSH:單純體溫上升、沒有寒顫發抖或其他生命徵象變化,通知醫療人員後可在直接監督下重新開始95
- BSH:中度反應重新開始前通常宜先尋求緊急醫療意見,除非症狀有明顯其他解釋或過去有類似且已查過的非嚴重反應;該袋只在完整臨床評估後才恢復134
- BSH:嚴重或危及生命的反應(如疑似溶血、細菌污染)停止輸血,血袋與輸血管保留調查127
- 恢復輸血需經上級醫師或血庫同意與否:BSH 未指定同意者;本章來源未規定
發熱反應的退燒藥
- BSH:輕度單純發熱反應可給口服 paracetamol,成人 500–1000 mg(2C)135
- BSH:paracetamol 退燒有用,但對寒顫、發抖效果較差;NSAID 可能較有效(證據來自非輸血相關發燒的系統性回顧),但宜逐案權衡用藥風險與反應嚴重度136
- BSH:血小板低下、血小板功能不良或腎功能不全者使用 NSAID 宜謹慎115
- paracetamol 的給藥間隔與每日上限、肝功能不全時的調整(需調整,見藥品標示),以及台灣品項與健保給付:本章來源未規定
預防發熱反應再發
- BSH:反覆發熱反應者,建議試用預期反應前 1 小時口服 paracetamol;以寒顫發抖為主者可改用 NSAID,但宜逐案權衡(2C)107
- BSH:預處理後仍有中度或重度發熱反應者,試用洗滌血品(紅血球與血小板);沒有過敏症狀時,預防性抗組織胺或類固醇沒有角色(2C)107
- BSH 證據:paracetamol 預處理的研究品質不足、結果互相矛盾,多項研究顯示它無法預防寒顫發抖;儲存前去白血球可降低發熱反應發生率137
輸血後數日至數週的血色素或血小板下降:遲發性溶血與輸血後紫斑
遲發性溶血(DHTR)的辨識線索
- BSH:遲發性溶血可在輸血後數日到數週才出現;宜請病人輸血後回報發燒、茶色尿、黃疸或貧血症狀101
- SHOT 血液安全監測年報(監測年報,非指引)定義:輸血 24 小時內出現發燒與溶血徵象為急性溶血反應;超過 24 小時才出現為遲發性溶血反應104
- SHOT(監測年報通報病例,非指引):遲發性溶血多來自過去曾驗出、但抗體量降到測不到的紅血球抗體;Kidd(Jk)系統抗體最常見;跨院就醫時抗體史未傳遞是重要原因138
- SHOT(監測年報,非指引):hyperhaemolysis 比 DHTR 更嚴重,輸入的與病人自己的紅血球都被破壞;7 天內發生者 DAT 通常陰性,超過 7 天者 DAT 常陽性;多見於鐮刀型貧血139
- SHOT(監測年報,非指引):溶血反應的典型症狀與其他疾病重疊,宜同時密切追蹤臨床觀察與檢驗結果;誤判為溶血也可能掩蓋其他問題140
輸血後的血色素與腎功能追蹤
- NICE:無活動性出血的成人建議採單單位紅血球輸注,每輸完一單位,重新評估臨床狀況並驗血色素,需要再決定是否續輸;每次輸血小板後也重新評估並驗血小板141
- SHOT(年報 learning point,非指引):輸血後宜嚴格監測,包括重複血液學與生化檢查,緊急發血後尤其重要;未做輸血後檢驗是錯失早期發現溶血的機會108
- BSH:中重度急性輸血反應時驗全血球計數與腎功能、肝指數,作為之後惡化時的基準,也可能提早顯示溶血115
- 輸血後第幾天追蹤血色素、膽紅素與腎功能的具體時間點:本章來源未規定
輸血後紫斑(PTP)
- BSH 血小板指引:PTP 罕見,是輸血後因抗血小板特異抗原抗體造成的嚴重血小板低下,出血可能嚴重甚至致命;多產婦女是主要高風險族群36
- BSH 血小板指引:PTP 的首選治療是 IVIG(1C);目前做法是不等檢驗結果就給高劑量 IVIG,隨機捐血者血小板保留給嚴重出血142
- BSH 血小板指引:免疫性血小板低下不宜預防性輸血小板(1C)36
- BSH:急性輸血反應合併嚴重嗜中性球或血小板低下時,通報血液服務以撤回同捐血者的其他血品100
- PTP 典型出現在輸血後第幾天、IVIG 劑量:本章來源未規定
疑似遲發性反應何時找血液科
- SHOT(年報 learning point,非指引):及早辨識 hyperhaemolysis(尤其鐮刀型貧血病人),並儘速升級給血液科與輸血專家,可改善臨床決策與預後143
- 一般遲發性溶血反應的會診時機與會診科別:本章來源未規定
輸血後全血球低下合併多系統表現:TA-GvHD
TA-GvHD 的辨識線索
- BSH 輻照指引:TA-GvHD 罕見、通常致命,來自含淋巴球的血品53
- 表現:皮疹、發燒、肝指數上升、全血球低下、腹瀉、骨髓再生不良或細胞稀少、肝腫大144
- 時間:文獻回顧中異常在輸血後數週內出現、最晚約 6 週(下限數字在文字檔斷行,見原文 p.2),從輸血到第一個症狀的中位數為 11 天;SHOT 病例多在輸血後 5 到 20 天出現症狀145
- 診斷:通常靠皮膚、腸道或肝臟切片;也可在周邊血以 DNA 擴增證明有捐血者細胞145
- 免疫功能正常者也可能發生,特別是血品來自 HLA 單倍相合的非親屬或家屬;捐受者共享 HLA 抗原是最強的風險因子145
- 相關血品多為新鮮的全血或紅血球,沒有儲存超過 2 週的血品造成病例;去白血球後仍有病例報告145
TA-GvHD 高風險族群(需輻照血品)
- 所有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受者,從開始移植前調理化療/放療起使用輻照血品(1/B)56
- 異體 HSCT 停用輻照血品須同時符合:移植滿 6 個月以上、淋巴球計數高於原文門檻(文字檔數值斷裂,見原文 p.10)、無活動性慢性 GvHD、已停用所有免疫抑制劑;有慢性 GvHD 或仍需免疫抑制治療者無限期使用(2/C)56
- 自體幹細胞移植:骨髓或周邊血幹細胞採集前 7 天至採集期間使用(1/C);並從調理治療開始至移植後 3 個月(調理含全身放射治療則 6 個月);因調理、原疾病或過去治療(如 Hodgkin lymphoma、purine analogue)需要者終身使用(1/C)146
- Hodgkin lymphoma 任何分期,終身使用輻照紅血球與血小板(2/C)147
- 使用 purine analogue(fludarabine、cladribine、bendamustine、pentostatin)者終身使用;CLL 等血液疾病用 alemtuzumab、再生不良性貧血用 ATG 或 alemtuzumab 者也需輻照血品(2/C)58
- 嚴重先天性 T 淋巴球免疫缺乏(1/B);一、二等親捐血與 HLA 選配血品即使病人免疫正常也要輻照(1/B);所有顆粒球都要輻照148
- 懷疑病人有嚴重 T 淋巴球免疫缺乏時(尚在檢查中),檢查期間先給輻照血品;是否屬此情況不確定時諮詢臨床免疫科(1/C)149
- CAR-T:從採集淋巴球前 7 天起持續使用輻照血品,直到 CAR-T 輸注後 3 個月;有 Hodgkin lymphoma 或 purine analogue 治療史者終身使用(1/C)150
- 急性白血病與 non-Hodgkin lymphoma 一般不需輻照血品,除非是 HLA 選配血小板、顆粒球、親屬捐血,或正在/曾接受相關治療(2/C)58
- 洗滌紅血球不會明顯降低白血球量,高風險病人仍需輻照61
- 緊急時不宜為了找輻照血品延誤紅血球或血小板;因緊急而輸了未輻照血品者宜記錄,並在之後 6 週觀察有無 TA-GvHD(1/C)151
- 台灣血品輻照的申請流程與健保給付:本章來源未規定
疑似 TA-GvHD 時的會診
- 疑似 TA-GvHD 時的會診科別、會診時機與治療:本章來源未規定